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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做好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3.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信息、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等;

4.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5.预算决算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6.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临夏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或临夏州文旅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申请公开,填写完成《申请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交: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州文旅局工作人员代填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进行在线申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3527532235@qq.com)。 

3.答复时间。申请答复时间为自受理机构确认收到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相关下载: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临夏州文旅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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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5〕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行动方案》《甘肃省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努力把甘肃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扛牢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以敦煌研究院建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典范和敦煌学研究的高地为引领,以黄河文化旅游带甘肃段、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区为支撑的全国重要文化传承创新基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主要目标是:2025年,完成投资2.7亿元,实施文物保护传承项目156个。持续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9项。新设立备案博物馆8家以上。办好第八届敦煌文博会。创排音乐剧《常书鸿》《米薇的敦煌》,拍摄《非遗里的中国》和《守护中华文脉》(甘肃篇)大型电视节目。加快创建嘉峪关长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到2030年,建设一批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标志性基地,打造一批重要文化标识,举办一批文化遗产题材主题展览,创作生产一批文艺精品,推出一批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产品,“中国特色·敦煌经验”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国内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省文化遗产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传承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二、率先把敦煌打造成为全国文化传承创新基地

(一)建设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

1.强化系统保护。持续实施莫高窟壁画彩塑等石窟本体保护项目、窟顶草方格治沙等环境提升项目、敦煌研究院院管石窟数字化保护项目。以莫高窟监测预警平台为基础,联通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榆林窟、北石窟寺、西千佛洞,构建覆盖全省重点石窟寺统一监测管理体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安全防范。(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建强科研平台。提升敦煌研究院“两中心五基地”国家及省级科研平台发展水平,争取组建文化遗产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动实施一批古代壁画、彩塑、土遗址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国家级、省级研究项目,编制一批关键技术标准。加快建设文物保护标本库、墓葬壁画模拟实验场。(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3.加快数字化保护。完成敦煌研究院院管六大石窟和省内其他重点石窟寺重点洞窟数字化采集、图像拼接等工作。整合“敦煌遗书数据库”“数字藏经洞”等现有资源,构建“数字敦煌”资源平台,把敦煌研究院建成全球收藏敦煌学文献资料数量最大、内容最全、成果最权威的专门机构,实现全球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财政厅)

4.扩大敦煌模式覆盖面。实施敦煌研究院“一院六地”整体发展三年行动,在院属各单位全面推行莫高窟文物保护管理、旅游开放管理、科研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六大石窟整体协同发展。发挥敦煌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文保机构承接实施北京、河北、江苏、新疆、四川等省(区、市)石窟寺、土遗址、壁画、塑像、数字化等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吉尔吉斯斯坦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等援外项目,持续扩大“中国特色·敦煌经验”国内外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政府外事办)

(二)打造敦煌学研究高地。

1.加强敦煌学、简牍学学科建设。推动省社科规划加大对敦煌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敦煌学重要研究选题培育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争取依托敦煌研究院设立敦煌学院和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办好博士后工作站。推动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敦煌学、简牍学学科体系建设,推动在省内其他高校设立敦煌学、简牍学相关学科专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社科联)

2.加强石窟寺考古研究。持续推进莫高窟考古发掘,启动肃北五个庙石窟等考古发掘项目。实施敦煌学出版工程,编写出版莫高窟、麦积山等石窟考古报告及学术专著,深入阐释出土文物、遗迹的多元价值。(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

3.加快流失海外敦煌文物数字化复原。推动敦煌研究院加强与国内外收藏机构的数字化合作,力争2028年完成流失海外敦煌文物数字化复原项目,建成世界最全面的敦煌学研究文献库、最完整的数字资源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

4.深化敦煌文化价值阐释。每年在敦煌文博会期间举办敦煌学最新研究成果全球发布会和敦煌论坛,牢牢掌握敦煌学研究话语权、主导权。定期举办敦煌学主题学术研讨会,提升《敦煌研究》《敦煌学辑刊》《石窟与土遗址保护研究》等学术期刊办刊水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

(三)推动敦煌文化活化利用。

1.创作生产一批文艺精品。以《丝路花雨》《河西走廊》等经典作品为引领,推动创作一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网络文艺等精品力作。推动敦煌题材舞剧、音乐剧、敦煌舞、敦煌音乐深度融入旅游活动,打造敦煌文化题材演艺品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广电总台、省文联、甘肃报业集团)

2.推动敦煌文化广泛传播。每年选取不同省份举办敦煌艺术精品展,形成联合办展、巡回展览、云展览等融合展示模式。积极推广敦煌音乐、敦煌舞蹈、敦煌技艺,提升敦煌艺术音乐技艺研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将敦煌文化内容、元素纳入公共服务内容。加大敦煌文化文创研发,推出一批文创精品,建设一批集中展示展销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甘肃日报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广电总台)

(四)建设世界文明展示交流互鉴平台。

1.实施敦煌“夜经济”提升工程。加强与俄罗斯、中亚五国、巴基斯坦、蒙古国等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拓展敦煌市沙州夜市街区空间,打造展销综合街区,引进各国特色美食、非遗文创、歌舞表演,丰富“中亚巴扎”体验空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

2.拓展会展场馆服务效能。建设国际水准现代会议会展服务体系,在敦煌国际会展中心设置世界文明展示基地,引进一批国外精品展览展演,常态化举办不同国家、不同主题的文化交流展演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

3.丰富国际特色文旅内容。加大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力度,持续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交往。推动重点景区、敦煌大剧院、乐动敦煌综合体等重点文旅场所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优秀文化元素。引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色商品,优化上元市集等业态布局,广泛开展敦煌文化研学旅游和特色文化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

(五)扩大敦煌文化国际影响力。

1.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敦煌研究院积极参与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中外联合考古行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文物保护修复、考古探秘、博物馆展陈、学术研究、人员培训等领域务实合作。(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政府外事办)

2.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推动敦煌议题、敦煌文化元素嵌入重大外事活动。提升敦煌研究院海外办展水平,开展“敦煌文化环球连线”、国际研学等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壁画里的中国”等网络国际传播品牌活动。开设敦煌文化专题频道,策划、创拍、译制一批国际传播作品。用好对外文旅宣传平台和账号,多途径、多渠道、多系列、多语种传播敦煌文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甘肃日报社、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广电总台、甘肃报业集团)

3.促进对外文化贸易。提升敦煌文博会办会水平,推动敦煌市申报“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加强市场化运作,推动《丝路花雨》《大梦敦煌》《乐动敦煌》《千手千眼》等文艺精品走出去,扩大文创产品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

三、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甘肃段

(六)构筑黄河上游文化标识体系。

1.打造黄河流域人类史及文化史标识。以临夏世界地质公园、合水黄河古象森林公园等为重点,打造古生物家园地标。以夏河“丹尼索瓦人”发现地白石崖溶洞遗址、“武山人”发现地狼叫屲遗址等为重点,打造人类起源地标。以大地湾遗址(秦安)、马家窑遗址(临洮)、南佐遗址(西峰)等为重点,打造文明肇启地标。(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

2.打造始祖文化标识体系。以天水伏羲庙、卦台山等为重点,打造人文根脉地标。以庆城周先祖教民稼穑故地等为重点,打造农耕之源地标。以庆阳岐黄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平凉崆峒山等为重点,打造岐黄故里地标。以天水麦积山石窟、庆阳北石窟寺等为重点,打造石窟长廊地标。(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

3.打造先周文化标识体系。以庆城周祖陵等为重点,打造周先祖故里地标。以灵台县密须国、周文王伐密所筑“灵台”等为重点,打造先周礼仪文化地标。(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4.打造早期秦文化标识体系。以礼县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四角坪遗址等为重点,打造秦先祖地标。以正宁、合水、华池、宁县境内道路、烽燧及古城遗迹等为重点,打造秦直道地标。(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5.打造黄河自然遗产与民族民俗文化标识体系。以战国秦长城西端起点临洮望儿咀、明长城天祝县乌鞘岭—松山段等为重点,打造“万里长城”地标。以甘加秘境等草原风情和九色甘南香巴拉旅游艺术节举办地等为重点,打造“圣境甘南·心灵之旅”民族风情地标。以临夏州“中国花儿之乡”、临夏市八坊十三巷等为重点,打造“在河之州”民俗文化地标。以甘南州“黄河首曲”、临夏州“黄河三湾”、兰州“黄河之都”百里风情线等为重点,打造“黄河之滨也很美”地标。(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七)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1.实施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推进大地湾、南佐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以麦积山、炳灵寺、北石窟寺为重点,加强渭河流域石窟长廊系统性保护。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项目,推动白石崖溶洞遗址、南佐遗址等重大考古发掘与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加快甘肃省博物馆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健全黄河流域非遗名录体系,以兰州黄河楼为依托,谋划建设黄河文化博物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2.实施黄河文化展示传播工程。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改造提升、晋等升级,文博场馆景区化、社区化,建成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创作推出一批黄河文化题材的“大书”“大剧”“大作”“大片”“大赛”,打造以纪录片为主的国家级特色频道。办好省内、省际黄河文化交流展示、旅游合作营销、体育赛事、民俗文化等活动。实施文化遗产、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和传播展示项目,推出新时代黄河形象外宣专题片、黄河文化专题纪录片等,联动沿黄省份开展专题外宣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广电总台)

3.实施黄河流域文旅产品提质工程。打造一批世界级、国家级文化旅游景区,培育一批旅游名县、全国重点旅游村镇,推出“九曲黄河、多彩风情”游、“华夏祖脉、秦人祖邑”游、“黄河很美、丝路都会”游、“黄河明珠、水电摇篮”游、“化石王国、探秘远古”游、“周祖故里、问道崆峒”游等一批黄河流域文化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4.实施黄河流域文化旅游业培育工程。推动建立黄河文化旅游项目名录,逐步完善黄河文化旅游带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兰州新区佛慈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园区、白银区“1956”烟火集市等建设项目。布局建设兰州“全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核心区”、天水“区域文化产业集聚示范中心”等文化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文化旅游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四、打造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

(八)实施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七大工程”。

1.实施遗产线路价值解读工程。以河西走廊历史文化名城、珍贵文化遗产、多民族交融荟萃、边塞边关文化等为重点,开展“国家遗产线路”解读阐释。开展敦煌石窟、玉门火烧沟遗址、天祝吐谷浑王族墓葬群等考古研究和简牍学、长城学交叉综合性研究。完成《甘肃藏敦煌文献全集(1—30册)》《简牍学文库》出版,加快重要考古报告整理出版。(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教育厅、省社科联)

2.实施石窟艺术长廊建设工程。建设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甘肃省石窟寺监测预警平台等项目。编制公布东千佛洞石窟等重要石窟寺保护规划,完成榆林窟等重要石窟寺壁画、塑像数字化采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出敦煌艺术、丝绸之路精品展览。(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

3.实施长城边塞廊道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河西汉塞”“明代雄关”核心展示园、“居延古道”“甘凉咽喉”风景道示范段及临泽等6个特色资源展示点,把玉门关、嘉峪关关城建设成集中展示汉、明长城文化的长城文化公园标志地。实施长城遗址分级分类保护,修编公布《嘉峪关明长城文物保护规划》,改造提升嘉峪关关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数字展示中心。实施玉门段、天祝段等汉明长城保护维修和安全防护工程,建成中国长城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责任单位: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

4.实施古城古镇连廊建设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整体保护,实施武威文庙等重要古建筑集中连片保护和张掖大佛寺等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和安防工程。加快推进锁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悬泉置、永泰城址、黑水国等大遗址保护利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

5.实施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推动西路军永昌战役遗址大沽政治部旧址、嘉峪关酒泉航空站旧址、山丹艾黎纪念馆等一批革命旧址和馆藏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建设。依托革命旧址、工业遗址、纪念馆等资源,建设“红色甘肃”展示弘扬廊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6.实施河西走廊展厅连线工程。成立河西走廊博物馆纪念馆区域发展联盟,定期主办特色展览、专题活动。推动敦煌研究院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推动武威、酒泉市博物馆创建国家卓越博物馆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建设丝路通衢、长城边塞等河西走廊文物主题游径。(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交通运输厅、敦煌研究院)

7.实施非遗系统性保护工程。加强民族民俗文化研究、阐释,开展沿线非遗资源普查,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做好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推动酒泉、张掖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加强与兰州大学、兰州文理学院等高校合作,编印、出版非遗理论类辑刊、读本。实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培计划,做好非遗工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持续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购物节”“非遗进景区”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民委)

五、推动实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区建设

(九)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展示。

1.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编制完成陕甘、陕甘宁、长征、西路军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加大俄界会议旧址、哈达铺会议旧址等重要长征文物的保护利用,把会宁打造成我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标志地。持续实施南梁陕甘边区革命政府旧址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打造“燎原星火、硕果南梁”等4个主题展示区,把南梁打造成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的新样板。持续实施虎豹口红军强渡黄河遗址等西路军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打造“挥师西渡”等6个主题展示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2.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改造提升南梁革命纪念馆、两当兵变纪念馆等陈列展览,加快馆藏珍贵革命文物数字化建设。实施榜罗镇会议旧址、徽县永宁区苏维埃政府及红十八师驻地旧址等一批重要革命旧址展示利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文物局)

(十)推进红色文化传承弘扬。

1.深化红色文化铸魂育人。运用红色资源,在重要节日纪念日举办“祭英烈”等主题性活动。开展“两点一存耀华夏”和“青春华章·重走西北角”等网络主题宣传。推动建立“大思政课”文化实践育人联席机制,依托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革命场馆共建高校思政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开发实践育人线路和课程,鼓励支持文物和党史系统专家学者进校园、上课堂、作宣讲。积极开展红色主题现场教学、志愿服务、实习实践、研学旅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2.加大红色文艺作品创作。创排一批传播弘扬红色文化的情景剧、歌舞剧、电影电视等文艺文学作品,创作推出更多优质网络产品,持续加强网上传播推介。拍摄《南梁》《红军长征在甘肃》《天水空战》《英雄的旗帜》等精品剧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广电总台、省文联)

3.推进革命文物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推出一批具有引领力的红色旅游研学项目和精品课程,建设一批沉浸式、体验式红色旅游实景课堂。举办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持续培育“红色沃土、长征丰碑、浴血河西”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南梁精神红色记忆之旅”“长征会师胜利之旅”“西路军红色征程之旅”等产品线路。(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企共同参与的文化传承创新工作落实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细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科技对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价值阐释、展示传播等的赋能作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进一步提升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保护文化遗产机制,加强市场准入、人才保障、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文化传承创新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优化旅游产品供给,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形成多元化的旅游业态,不断加快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八个一”文化品牌建设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抓手,深入挖掘利用独特丰厚的旅游资源,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将甘肃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在全球打响“交响丝路·如意甘肃”文旅品牌。

主要目标是:2025年,力争1个景区列入世界级旅游景区培育对象,创建A级旅游景区4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2个、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0个,全省接待游客达到5亿人次,实现旅游花费4000亿元;入境旅游人数增长25%以上,达到30万人次以上。

到2030年,全面建成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相协调的高水平旅游强省,旅游业成为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力争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3个、世界级旅游度假区1个、世界最佳旅游乡村2个。A级旅游景区达到800个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达到15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到3个、旅游休闲街区达到1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达到30个。全省接待游客达到6.5亿人次,实现旅游花费7800亿元,人均1200元以上;入境游客达到60万人次。

二、全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一)创建一批国际旅游品牌。加快推进嘉峪关、天水麦积山、张掖七彩丹霞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永靖刘家峡创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蜀道(甘肃段)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张掖七彩丹霞、和政古生物化石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进一步提升迭部扎尕那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推进敦煌市月牙泉村和龙勒村、康县朱家沟村申报创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擦亮世界地质公园品牌,培育具有全球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世界级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文物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打造敦煌国际旅游目的地。发挥敦煌文化制高点优势,擦亮“世界的敦煌”“人类的敦煌”“东亚文化之都”等金色名片,把敦煌打造成世界顶级文化地标、国际一流旅游胜地。加快敦煌研究院世界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建设,实施敦煌石窟保护利用、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敦煌文化传承创新基地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营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甘肃省石窟寺监测预警平台和敦煌研究院大数据中心,加快数字敦煌建设,争取组建文化遗产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全面完成流失海外敦煌文物数字化复原项目,建设流失海外敦煌文物数字化复原博物馆,完善敦煌学研究体系,持续扩充敦煌学研究文献库和“数字藏经洞”数据库。2025年,将玉门关阳关旅游区创建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国际标准的敦煌鸣沙山国际沙漠露营基地。推动敦煌市开通更多国际航线,将敦煌打造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物局、敦煌研究院、省民航机场集团)

(三)提升重点旅游城市支撑能力。推动兰州、嘉峪关、张掖、天水等市按照国际旅游城市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兰州市围绕黄河文化,加快建设黄河文化标志性遗产展示地和黄河文化重要承载地,全力打造“黄河之都”品牌;深挖“天下黄河第一桥”“黄河母亲”“兰州水车”“兰州牛肉面”等题材,创作一批文艺精品;推动《丝路花雨》《大梦敦煌》常态化演出,提升夜游经济发展水平;围绕进一步做大做强“读者”品牌,打造“读者之城·书香兰州”;创新非遗活态传承,利用非遗馆、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和传统文化体验基地。嘉峪关市充分利用“天下第一雄关”品牌优势,深入挖掘长城文化价值,加强长城文化与旅游体验深度融合,加快嘉峪关文物景区提质升级,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丰富关城夜游内容,深度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增强游客体验感和参与度,打造国内长城文化重要标志地。张掖市依托七彩丹霞和平山湖大峡谷独特自然景观,加大深度开发,不断深化与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合作,按照国际标准完善基础和服务设施,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建设河西走廊博物馆;开展自然遗产资源调查和资源价值研究,全方位展示世界地质公园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加快推进张掖彩色丘陵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申报工作,打造自然奇观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天水市依托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为重点,以石窟文化、秦文化为支撑,持续办好公祭伏羲大典、伏羲文化研讨会等活动,打响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品牌;推进天水大地湾遗址、黄河中上游彩陶遗址等文化研究利用,全力打造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

(四)做精国际旅游线路。深耕入境游客源市场,加强海外推广和业界合作,加大入境游客引流入甘。以东南亚、港澳台以及日韩市场为主,重点开发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黄河文化旅游带线路;以全球海外华人为主,重点开发华夏文明寻根祭祖线路;以欧美市场为主,重点开发绚丽民族风情线路。突出河西走廊国家遗产主题,以大敦煌文化旅游圈为重点,辐射带动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等地联动发展。着力打造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使丝绸之路成为国际游客体验中国传统文化的首选线路。突出黄河文化旅游带主题,以沿黄市州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兰州市为中心节点,以临夏世界地质公园为载体,以甘南全域旅游为突破,推动黄河流域文化旅游跨省交流合作与国际传播,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甘肃段。突出华人寻根祭祖主题,以天水为中心,持续深挖伏羲始祖文化内涵,将公祭伏羲大典培育成海内外华人寻根祭祖知名品牌活动;以伏羲庙、崆峒山、大地湾、周祖陵、李家龙宫、礼县大堡子山和三国文化产业园为重点,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品牌。突出绚丽民族风情主题,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走深走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临夏、甘南州为中心,以炳灵寺、冶力关、扎尕那、拉卜楞寺、郎木寺为重点,按照国际标准开发利用高原生态、民族民俗、历史文化等资源,做精做强生态观光游、休闲康养游、民俗文化游等精品线路,打造独具甘肃特色的多彩民族风情经典线路。(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政府外事办)

(五)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敦煌文博会和公祭伏羲大典节会优势,增进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深化省部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争取将甘肃特色资源和精品项目纳入国家对外交流品牌活动。开发精品研学线路,打造面向港澳台学生的国情教育基地。积极与文旅部驻外文化中心、旅游办事处、各国际旅游组织、知名旅游企业合作,扩大演艺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有效联结。持续打造海外宣传媒体矩阵,加大海外账号推广力度,扩大甘肃文化旅游影响力和感召力。打造多元主体参与的大外宣格局,积极申报Z世代网络国际传播项目,做好网络名人、正能量账号和外籍在甘友好人士的发现孵化。通过议题共设、内容供给、联合采访等方式,不断探索对外话语国际化表达,用网络话语叙事,向世界传递甘肃的独特魅力。2025年,举办对外文化交流和市场开发活动78项,其中:省部合作“走出去”文化推广6项,省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7项,敦煌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交流活动49项,文博交流及赴外演出16项,借助文化交流扩大入境市场推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办)

(六)大力发展入境旅游。聚焦东南亚、日韩和欧美等重点入境游市场,联合驻外文化旅游中心或境外大型旅游企业,有序设立甘肃文化旅游营销展示中心,共同打造国际旅游交流合作平台。增开直达亚欧主要入境客源市场的国际航线,打破入境游交通制约瓶颈。复航兰州、敦煌、嘉峪关酒泉至海外市场的更多航线。开展包机业务,面向海外直航城市开展精准营销。针对甘肃海外传统客源市场,持续开展旅行商“请进来”,大力开发入境市场,让入境旅游成为甘肃旅游的新增量。深入实施入境游促进行动,积极配合争取将我省纳入过境免签、区域性免签等便利政策范围。优化河西走廊旅游线、甘青大环线、甘宁大环线、大秦岭旅游线和大九寨沟旅游线等入境游精品路线,丰富产品供给,拓展海外客源市场,完善外文标识和导引系统,提升旅游服务水平。2025年,举办丝绸之路(甘肃)国际旅行商大会,参加第20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旅游博览会,聚焦市场借力做好入境游客源引流工作。组团参加香港IP授权展、台北海峡旅游博览会,加强与港澳台文旅交流合作。邀请美国旅游作家协会、主要客源地旅游企业、网红博主、社交媒体来甘采风,促进海外营销推广。(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民航机场集团)

(七)强化入境服务保障。完善入境支付便利化、优化离境退税服务等政策举措,优化博物馆、景区预约和讲解服务,优化外宾预约购票手续,提供检票便利通道。加大多语种讲解员培养力度,增加讲解员语种数量储备,扩大讲解服务覆盖面,最大化开放多语种讲解服务。培养一批懂多种外语、掌握旅游理论与实践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解决入境讲解员数量不足问题。2025年,在兰州中川机场、敦煌莫高机场等设立外宾落地集成便利服务区,增加往返香港、日本、韩国等航班航线,做好国际旅游包机服务。(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文物局、人行甘肃省分行、省民航机场集团)

三、全面提升高品质国内旅游目的地

(八)创建一批国家级旅游品牌。依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推进大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国家级旅游品牌创建。力争和政古生物化石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梯次推进张掖马蹄生态文化旅游区、金塔沙漠胡杨林、武山摩崖石窟、武威汉唐天马城、兰州金城关、兰州水墨丹霞、天祝冰沟河、张掖平山湖、武都万象洞、庆阳岐黄周祖文化旅游区等申报创建工作。推进康县青龙山、敦煌沙州、天水青鹃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白银市平川区尚文坊、嘉峪关市白鹿仓丝路风情街、张掖甘州区明清街、天水西关古城旅游休闲街区、酒泉1969文化创意旅游休闲街区、平凉市崆峒不夜城商业步行街、武威汉唐天马城、陇南武都万象街等旅游休闲街区申报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

(九)实施八大旅游业态创新提升行动。实施研学旅游创新提升行动,深化拓展“诗与远方·丝绸之路”“星耀陇原·红色文化”等十大主题、百条线路、千堂课程,推动研学资源串珠成链、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引导莘莘学子感悟如意甘肃历史厚重之美、自然山水之美、民俗风情之美。实施乡村旅游创新提升行动,启动乡村旅游集聚区申报创建和乡村旅游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地域特色明显的旅游名县。编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策划推出300条“乡村如意之旅”线路、50条西部知名乡村风景道、60条国家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建设,打造一批等级民宿、农事体验、民俗节庆等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持续擦亮“陇上乡遇”品牌。2025年,建成4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和50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30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和300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建设任务。实施康养度假旅游提升行动,深挖养生文化、道地药材、中医针灸、藏医保健等文旅康养资源,培育一批具有较大竞争力的文旅企业,打造千亿级文旅康养产业链。实施户外运动创新提升行动,扩大河西走廊、甘青大环线、江迭路最美自驾公路、太子山旅游大通道等国内知名自驾游线路影响力,举办徒步、越野、滑雪、探险、露营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户外运动比赛,举办戈壁挑战赛、铁人三项赛、汽车越野拉力赛等国内外品牌赛事,激发“旅游+体育”活力。实施红色旅游创新提升行动,传承红色基因,开发红色陇东、长征会师、载人航天等经典线路。争取会宁、华池、高台、迭部申报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创排会宁红色主题沉浸式旅游演艺剧目,提升腊子口、哈达铺等16个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业态产品,推动“红色沃土、长征丰碑、浴血河西”三大红色文化旅游区建设。实施生态休闲创新提升行动,依托“自然奇观的博物馆”的天然优势,大力发展温泉疗愈、森林徒步、科普休憩、户外摄影、野外探险等旅游新业态。实施工业旅游创新提升行动,鼓励省内工业基础较好的兰州、酒泉、嘉峪关、金昌、天水、白银、庆阳等市,大力发展工业遗产、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研学等工业旅游产业,让游客深度体验大国工匠精神,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2025年,推进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金徽酒文化景区、天水工业博物馆等申报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冰雪旅游创新提升行动,引导建设一批冰雪主题A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地,开展滑雪、登山、徒步、露营、非遗体验、冰雪文化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

(十)大力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加快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构建中华文明甘肃标识体系。创建嘉峪关长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快建设大地湾、锁阳城、大堡子山、南佐遗址、齐家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快实施甘肃省博物馆扩建工程,打造“让文物活起来”“国宝省亲”等精品展览品牌,把文博场馆和文物景区打造成标准化旅游景区。加强非遗活态传承,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世界级和国家级非遗为重点,在旅游景区景点广泛融入非遗元素,推出一批文化体验游项目,丰富景区文化内涵。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遗工坊等设施场所互动演示、体验教学等功能,提供体验、研学等服务。研发多种类非遗文创产品,促进非遗资源向市场转化,全面融入旅游场景。培育旅游消费热点,深入实施“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旅消费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举办文旅消费活动,引导艺术院校、“老字号”、非遗传承人等大力发展旅游工艺品、文化创意产品和文旅数字产品。深度挖掘伏羲、飞天、丝路、黄河、长城、长征、航天等甘肃文化符号,推出一批彰显甘肃文化元素的现象级文创产品,打造一批综合性文创市集。创新旅游消费模式,合理布局夜游、夜娱、夜演、夜读活动场景,点亮“夜经济”。举办百道经典陇菜、百巷网红小吃、百位陇菜名厨、百家餐饮名店创牌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和“美食名村”“美食名镇”。2025年,重点打造“跟着演出、赛事、影视去旅游”产品,推出一批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驻场演艺达到3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

(十一)夯实旅游服务保障基础。推进“旅游+交通”的“快进慢游”服务体系,提升兰州中川机场、嘉峪关酒泉机场、敦煌莫高机场等保障能力,增加国内主要客源地航线航班。加快西成铁路甘肃段、兰张三四线武威至张掖段、平庆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推动重要节点城市、旅游目的地与交通干线、支线机场互联互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发旅游列车投资。加快发展低空飞行,以市场化方式开通连接敦煌、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等旅游城市低空飞行航线,逐步构建跨区域、立体化交通旅游格局。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全域旅游租车项目,探索建立“大交通+落地租”的租车场景,为游客创造快捷便利出行条件。加快临夏太子山旅游大通道和环炳灵湖旅游风景道、迭部腊子口红色旅游风景道、甘南江迭路自驾游风景道、瓜州悬榆路旅游风景道、合作至冶力关自驾游风景道、祁连山扁都口风景道等省级和国家级风景道建设。加快悬泉置至锁阳城等交旅融合项目建设,配套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推进交旅融合发展。围绕省内干线公路及服务区,按照国际化标准,建设旅游大巴、自驾车、房车等定时定点停靠旅游交通驿站,配套游客接待、旅游厕所、停车服务、充电服务、旅游购物、餐饮住宿、观景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多语种导览标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综合性房车营地,将交通驿站打造成集旅游宣传、咨询购物、休憩观景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区。将具备旅游条件的主干道打造成旅游风景道,全面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

(十二)创新网络宣传推广营销。持续提升甘肃文旅品牌数字营销矩阵规模和服务水平,促进网络宣传与自驾游、电子竞技、体育赛事、微视频大赛等业态活动融合,培育文旅网络账号3000个以上。积极引导合作媒体、网络达人采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营销方式,推介甘肃厚重历史文化和特色旅游资源。加强网络宣传引导。2025年,继续开展“天水麻辣烫·文旅嘉年华”活动,打造“微游甘肃”新媒体矩阵运营25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委网信办)

(十三)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完善文化旅游“云、网、端”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文旅领域数字平台经济,构建文旅数据共享空间,打破数据壁垒、打通数据链条。建设本地垂直旅游平台,加强和全国性平台合作,打造本地旅游数据中心和结算中心,实现多源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规范旅游数据的全面管理和科学应用。强化平台经济运营,持续提升“一部手机游甘肃”市场化运营水平,引导文旅消费场所、场馆入驻,为广大游客提供“指尖上”的便捷服务。提升重点景区数字化远程监控管理能力,逐步实现数智赋能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探索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开放式景区管理模式。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北斗、VR、AR等技术在文旅行业的应用普及。(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深化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加大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产业发展,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加强校企、院企合作,鼓励省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旅游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各类旅游人才,满足入境游客讲解需求。深入实施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文旅招商引资工作。加强文旅消费监测、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多角度完善旅游产业数据监测体系,全方位客观准确反映文旅发展情况。坚持依法打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健全跨部门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和执法协作机制,深化旅游市场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原文件下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

相关解读:一图读懂|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4〕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促进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研学旅游活动应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伟大成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组织开展研学旅游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养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研学旅游经营中的规范行为和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认识研学旅游活动的积极意义,理性选择研学旅游产品。

二、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课程和师资支撑有力、配套服务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产品。鼓励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学旅游活动。

三、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相关产品、服务、营地、基地等标准,引导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根据研学旅游市场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的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为消费者选择研学旅游产品提供参考,为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分类指导和管理提供积极支撑。

四、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研学旅游课程、师资、服务安排等相关条款。积极引导旅行社在开展研学旅游业务时,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书面研学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的签约履约行为。

五、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旅行社应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机构开展合作应注意其是否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应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等“五不租”规定。

六、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旅行社组织开展赴境外研学旅游活动应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就当地安全风险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和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应做好行前安全培训,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境外期间,应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习俗和风俗习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对活动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境外安排的活动、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研学旅游产品开发指引,加强规范引导。

八、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专业和设置相关课程,培养研学旅游项目开发、产品设计和活动管理专门人才。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研学旅游理论与实践研究。

九、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根据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研学旅游,应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研学旅游的组织者应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将研学项目与旅游行程有机融合。研学旅游的经营者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9日

相关解读:《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甘肃出台“986”措施推动文旅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精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文旅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等4个领域具体落实举措。其中,文旅领域以“九类融合业态”“八大拓展行动”“六项基础保障”为内容的“986”措施作为重要抓手,全方位优化和扩大全省文旅领域服务供给,加快释放文化娱乐和旅游消费潜力,为全面建设文旅强省夯基蓄能。

措施提出,力争实现到2026年接待国内外游客5.3亿人次、文化旅游消费规模达到5300亿元、人均消费突破1000元,到2028年文化旅游消费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均消费达到1200元的目标,全面提升文旅消费服务质量,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指出,培育“九类融合业态”,夯实文旅促消费产业基础。聚焦供给、产品、业态全链条发力,重点培育“旅游演艺”“文娱体验”“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度假旅游”“康养旅游”“餐饮住宿”等9类融合业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带动旅游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明确到2025年大型驻场旅游演艺项目超过30个,到2030年驻场旅游演艺项目在重点旅游名县实现全覆盖;到2026年,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达到30个,省级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达到300个。培育、扶持、打造一批具有陇原特色的演艺、音乐等精品创作;一批“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的演艺项目进景区、进街区、进文旅综合体;一批和政古动物化石、甘肃简牍等“流动展”“巡回演”;一批非遗展示、文创商店等沉浸体验式文娱产品项目;一批景观农业、农耕体验、户外运动、休闲渔业等业态;一批“露营+旅游”“绿道+旅游”等绿色消费新场景;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一批民族传统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活动;一批“体育+旅游”精品旅游线路;一批城市书房、创意市集等休闲新空间;一批食疗沙浴、温泉药浴等康养产品;一批餐饮街区和“美食名村”“美食名镇”;一批中高端酒店业态和民宿品牌等。积极引导文旅行业(企业)对接发展、对单建设,以更高水平、更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持续夯实文旅产业基础。

实施“八大拓展行动”,激活文旅促消费市场潜力。聚焦场景、活动、品牌的全方位统筹,提出实施“惠民消费布局”“文创产品导购”“文旅夜间消费”“客源精准引流”“市场推广营销”“区域品牌赋能”“数字消费创新”“入境旅游促进”等八大拓展行动。通过举办或支持美食音乐展演、非遗文创市集、跟着节气游甘肃、敦煌文化年、冬春甘肃也很美、重点客源国宣传推广、重点客源省结对互游及客源互送等活动;推出一批“减免优”惠民措施,一批“爆款”文创产品,一批“如意甘肃·文创体验店”主题购物专区,一批网红打卡地,一批城市文旅标志性品牌,一批还原历史遗迹、边塞古诗词意境等数字化文创产品;并提出到2028年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0个等重点任务。该项措施旨在通过强化客源引流、统筹文旅活动、激发夜游潜力、创新宣传推广、开发必购商品,带动产品和服务提升,更好促进文旅消费。

强化“六项基础保障”,营造文旅促消费良好环境。聚焦要素、设施、服务全谱系推进,提出强化“项目支持”“文旅交通”“金融服务”“市场监管”“旅游安全”“人才队伍”等六项基础保障,力争到2028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300家。提出探索推进文旅企业“升规入统”、“旅游型”“休闲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新增“银发”旅游专列、银保企供需精准对接服务、“以税定信”“版权贷”“创意贷”等融资模式、优化景区管理、简化预约程序、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文旅行业人员培训模式创新等措施,着力破解文旅企业融资难、引才难等发展瓶颈,进一步强化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体系。(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毛彬)

相关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等4个若干措施的通知

     H5|甘肃出台“986”措施推动文旅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图解|甘肃出台“986”措施推动文旅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

(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承陇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陇剧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陇剧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传播交流、创新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陇剧,是指以庆阳市环县一带陇东道情皮影戏为基础,吸收当地以板腔体与曲牌体结合为特征的民间音乐等艺术发展形成的唱腔抒情婉转、嘛簧浑厚悠长的戏曲剧种。

第三条 陇剧保护传承的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陇剧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一)陇剧的剧目、剧本、曲谱、声腔、语言、音乐、传统表演程式和技艺;

(二)陇剧特有的乐器、服饰、道具、布景等实物以及其制作技艺;

(三)与陇剧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影音资料、场所设施;

(四)与陇剧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第四条 陇剧保护传承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传承、发展并重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陇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陇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相关经费支持陇剧资源调查、创作展演、品牌保护、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创新发展、场地设施设备建设、交流合作等。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陇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陇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陇剧资源进行调查,开展档案资料、口述历史、珍贵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建立陇剧档案资料库。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

进行陇剧资源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陇剧资源调查,提供陇剧资源信息。

陇剧档案资料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便于公众查阅、利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陇剧剧目及品牌的保护。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陇剧名剧、名家保护名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法认定陇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经费等支持,保障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国有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体制机制,支持其创新发展,提升创演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陇剧创作扶持力度,打造凸显地方特色、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特征的陇剧精品;指导、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和陇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申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陇剧演出空间,加强陇剧传习、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改善创演设施条件。

第十一条 国有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应当推动陇剧艺术的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发挥其在陇剧创作、演出、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民营陇剧院团,建设陇剧展示、传习场所,开展陇剧演出展示、传承普及等活动。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省陇剧院指导基层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及群众性陇剧团队加强艺术创作项目规划,开展陇剧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创排优秀陇剧剧目,提高演出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陇剧保护传承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陇剧优秀剧目惠民演出;

(二)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的公益性演出;

(三)开展陇剧理论研究;

(四)购买优秀陇剧创作服务;

(五)其他有利于陇剧保护传承的活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陇剧院团、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开展陇剧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为陇剧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陇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加大陇剧师资、教材编写、剧目创作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探索建立陇剧人才教育教学模式,完善陇剧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国有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通过委托培养、短期培训,设立工作室等形式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第十七条 鼓励陇剧进校园,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通过成立陇剧社团、兴趣小组,与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合作开展演出、讲座、研学等形式,宣传和推广陇剧。

第十八条 鼓励陇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收徒传艺,采取传帮带等方式传授陇剧;支持陇剧工作者、民间艺人开展陇剧传承、创作指导、公益辅导培训等活动,培养本土陇剧人才。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陇剧编剧、导演、作曲、表演、舞美、评论等优秀陇剧人才的选拔培养,建立陇剧人才库。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文化等主管部门对有一定社会影响、公众认可,长期服务基层或者引进的优秀陇剧人才,在职称评价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推动陇剧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特色村镇、特色街区、旅游景区等相关场所,体现陇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展示、展演陇剧。

鼓励和支持推出具有陇剧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培育陇剧体验基地,合理利用陇剧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陇剧宣传推广,推动陇剧的省际交流、剧种交流、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展示优秀创作成果,提升陇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研究机构、陇剧名家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陇剧艺术交流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及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为陇剧表演、传承、普及等公益性活动提供服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展演、展播,开设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对陇剧进行宣传。

第二十二条 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在剧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编排、演出优秀剧目。

鼓励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与演出院线合作进行驻场演出和巡演;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线上观演的陇剧剧目、动漫和影视剧等优秀作品,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陇剧剧目表演、历史档案、文献资料等文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陇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捐赠实物资料、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陇剧保护传承,形成政府扶持、院团筹措、社会融资、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第二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陇剧保护传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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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出台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我部制定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抄送: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业管理社会组织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
    
  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标准均指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标准。

  

第一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一条 国家标准立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分批下达计划的方式,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相关规定、年度立项指南执行。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评审、分批下达计划的方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相关规定、年度立项指南要求执行。对业务工作急需等确有必要的项目可以视情况增补计划。
  第二条 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所属专业领域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技教育司”)。
  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申报单位、技术委员会应当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减少新项目申报。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核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方面的评审。国家标准项目由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表决,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行业标准项目由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第四条 对于通过表决的国家标准项目、通过立项评审的行业标准项目,技术委员会向科技教育司报送公文、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或行业标准立项建议汇总表、国家标准全体委员表决结果或行业标准立项评审会议纪要、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科技教育司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形式审查、行业标准综合评审,并征求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以下简称“相关司局”)和单位意见,取得是否同意立项的明确意见。
  第六条 科技教育司按程序将同意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提交国家标准委;将批准立项的行业标准项目予以编号,下达行业标准计划,与起草单位和技术委员会签订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给予起草单位适当经费支持。行业标准经费管理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委托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计划下达后,如需进行以下方面的调整,涉及国家标准的,技术委员会应当经科技教育司审核后报国家标准委批准;涉及行业标准的,技术委员会应当报科技教育司批准:
  (一)项目名称、范围调整。
  (二)项目归口技术委员会调整。
  (三)项目延期。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30日申请延期,推荐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强制性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业标准项目牵头起草单位调整。
  (五)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第八条 计划下达后,如需进行以下方面的调整,技术委员会应当向科技教育司提交备案说明:
  (一)行业标准项目参与起草单位调整。
  (二)行业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名称变更。
  第九条 对于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国家标准计划由国家标准委终止;行业标准计划由科技教育司终止。
  第十条 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参与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具有相关领域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应当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包括定向征求和公开征求。对业务相关或重大利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技术委员会、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向征求意见。技术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对外通报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充分吸纳,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给出明确、充分的理由。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技术委员会。
  意见汇总处理后标准文本技术内容变化较大的,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对所属专业领域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项目,科技教育司委托其他技术委员会或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国家标准项目的技术审查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行业标准项目的技术审查按照本文件第十九条执行。
  通过技术审查的,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并填写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原则通过技术审查的,起草工作组完成修改后,由技术委员会向审查专家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情况。
  未通过技术审查的,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由技术委员会重新开展技术审查;或者根据审查意见,结合技术发展实际情况,提交书面申请调整或终止计划,由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由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对项目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技术委员会向科技教育司提交报批材料,包括:技术委员会公文、项目汇总表、标准申报单、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各阶段意见汇总处理表、表决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科技教育司组织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向相关司局和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复核或征求意见情况,将需要调整的项目退回技术委员会和起草工作组限期完成修改,或者按程序对计划进行调整、终止。
  第十七条 科技教育司审核后,按程序将国家标准报批材料提交国家标准委;对行业标准进行编号,以文化和旅游部公告形式发布。行业标准编号示例:
  (一)WH/T ×××-××××(文化行业标准)。
  (二)LB/T ×××-××××(旅游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科技教育司委托出版机构完成行业标准出版,并向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立项评审会议或技术审查会议应当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评审或审查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专家名单、具体意见、总体结论等。如需投票,应当由参会专家的2/3以上赞成,方为通过,有关情况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参会专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参会专家人数的1/2。
  (二)具有广泛代表性,从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中产生。
  (三)在相关领域有多年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标准牵头申报单位相关人员、标准起草人员不得参与同一标准的评审或审查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一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后,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复审建议,一般不超过5年。技术委员会从标准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标准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复审结论建议,将复审工作情况报告、复审结论建议汇总表和相关标准的复审工作表等材料报送科技教育司。
  第二十二条 科技教育司对复审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征求相关司局意见,按程序将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提交国家标准委,以文化和旅游部公告形式发布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执行。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公告中明确废止过渡期。
  第二十三条 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国家标准修改单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执行。行业标准修改单管理的程序如下:
  (一)相关单位起草行业标准修改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将行业标准修改单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相关材料提交归口的技术委员会审查。
  (二)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审查会,对提交材料的技术内容、编写质量及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形成报批材料报送科技教育司,包括:技术委员会公文、行业标准修改单申报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等。
  (三)科技教育司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征求相关司局和单位意见,按程序编号发布。
  对于时效性要求较强,且技术内容变化不大、对原标准实施不形成实质性影响的行业标准修改单,可以省略征求意见环节,报批材料减少相应的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二十四条 新标准实施后,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以文化和旅游部公告形式废止。

 

第三章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时向科技教育司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团体标准工作联络机制,组织交流培训,开展团体标准工作情况调研分析。
  第二十七条 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业管理社会组织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上述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应当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业务相关司局的协调沟通,确保标准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业务管理需要;标准发布后及时向科技教育司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国际化工作,按照《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我国参加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活动相关规定等执行。
  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参加文化和旅游领域国际标准化相关会议或活动,应当符合外事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人员组织管理,做好预案,并及时向科技教育司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际标准组织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国内对口组及下设有关组别、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和行业管理社会组织,在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或文稿提案前,应当征求科技教育司意见。
  第三十二条 在研究、翻译、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有关规定。

 

第五章 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公开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四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技术委员会、社会团体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宣传,有针对性地进行标准解读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以选择执行原标准或者新标准。
  第三十六条 提倡法规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当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第三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本行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实施标准的能力,对标准化工作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和交流。

 

第六章 技术委员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分专业领域设置,其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规范使用印章,不得将业务专用章用于标准化工作以外业务。不得开展标准有偿署名、竞价排名。不得以技术委员会名义举办展会、论坛、评比达标、等级评定等活动。
  第四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每年向国家标准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科技教育司和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委员会下设分技术委员会的,分技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技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向科技教育司报告:
  (一)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发生影响秘书处运行的重大调整。
  (二)以技术委员会名义开展或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三)技术委员会标准管理范围内的标准体系调整。
  (四)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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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满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对标准的实际需要,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64号)和《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甘文旅厅字〔2021〕72号)精神,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4年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聚焦服务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满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突出地区和行业特色,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注重申报项目的前期预研以及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研究、试验验证和效益评估等工作。

二、征集重点 

(一)完善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引领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发展的标准。

(二)促进旅游消费扩容升级、增强消费信心的标准。

(三)推动文化和旅游与新技术融合、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产业升级的标准。

(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共阅读、文物保护、古籍保护与推广、文化鉴赏、文博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标准。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并提供标准草案(草案格式要符合GB/T1.1-2020的规定,要素齐全、内容明确、撰写规范)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专利、科研项目支撑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于2024年4月20日前发送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gswlbwh@163.com。

(三)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遴选,并报送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择优委托开展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联系方式

(一)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信息处           

联系人:孔贵平 0931-8411250

(二)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彩虹 13929456492

    李春春 18909421717、0931-5161523

附件: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