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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我州旅游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结合文旅工作实际,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编制《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6.预算决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10.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1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将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微信公众号(抖音):临夏文旅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节会宣传科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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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满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对标准的实际需要,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64号)和《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甘文旅厅字〔2021〕72号)精神,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4年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聚焦服务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满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突出地区和行业特色,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注重申报项目的前期预研以及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研究、试验验证和效益评估等工作。

二、征集重点 

(一)完善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引领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发展的标准。

(二)促进旅游消费扩容升级、增强消费信心的标准。

(三)推动文化和旅游与新技术融合、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产业升级的标准。

(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共阅读、文物保护、古籍保护与推广、文化鉴赏、文博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标准。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并提供标准草案(草案格式要符合GB/T1.1-2020的规定,要素齐全、内容明确、撰写规范)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专利、科研项目支撑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于2024年4月20日前发送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gswlbwh@163.com。

(三)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估、遴选,并报送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择优委托开展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联系方式

(一)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信息处           

联系人:孔贵平 0931-8411250

(二)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彩虹 13929456492

    李春春 18909421717、0931-5161523

附件: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培育旅游业创新发展新动能,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主动顺应居民旅游消费多元化升级趋势,创新消费场景,努力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培育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休闲街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和活力,争取全省旅游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保持在25%和30%以上,发挥旅游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和服务。

1.打造文旅融合精品工程。打造世界石窟长廊、千里河西走廊等文旅品牌。开发锦绣黄河之旅、壮美长城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建设沙漠戈壁挑战、健康养生福地等。培育旅游体验基地和非遗研学基地。加快博物馆、美术馆创建3A级旅游景区步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建设。在旅游城市、A级景区等创新植入文化符号,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物局、甘肃文旅集团、省公航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培育旅游休闲度假产品。打造中医药养生、温泉沙疗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构建文旅康养“千亿级产业链”。开展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存量空间发展文旅产业。打造城市书房、创意市集等休闲新空间,打造一批“读者小站·行者空间”等文化空间。打造吃陇菜、购陇礼等甘肃“网红套餐”。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省文旅厅、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甘肃文旅集团、读者出版集团、省公航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体育旅游品牌创建行动。开发低空旅游产品,打造“空中游丝路”品牌。举办特色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活动水平。支持开展一批“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项目,开展运动健身休闲等新型消费活动,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推动冬春季冰雪运动等全产业链发展。(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甘肃文旅集团、省公航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建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精品等级民宿等,打造“陇上乡遇”乡村旅游品牌。依托全省“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美乡村”创建行动,优化乡村旅游风景道、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开发“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开展游购乡村等系列活动。(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发地域特色生态旅游。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等旅游产品。重点建设甘南洛克之路、祁连山风景道以及黄河风情线,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线路。大力发展长城游、航天游等主题旅游,打造一批自然之旅、文化之旅产品。推进休闲健康步道建设,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旅游演艺精品推广。支持各市州、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旅游旺季推出常态化特色实景演出或文艺演出。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创排沉浸式情境演艺剧目。常态化开展“春绿陇原”文艺惠民演出,推动各级文艺院团开展进社区、进乡村等演出活动,优化商业演出审批流程。(省文旅厅负责)

7.发展文旅数字化服务新业态。打造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体验新样板,大力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优化“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台功能,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打通传统文化新媒体传播渠道,鼓励文博场馆开发云展览、数字艺术等新业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民族特色数字文化产品。(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夜间文旅体验新场景。推动敦煌夜市、嘉峪关·关城里景区等重点夜间文旅消费街区创新发展,力争培育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打造夜间消费产品,催生时尚文化新业态。(省文旅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旅游产品创新研发。推出一批特色文创产品,推动甘肃各类特色商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消费热点。编制全省旅游商品指南名录,大力开展招商活动,并对获奖单位予以奖励。充分利用景区、交通枢纽等场所,建立完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争取尽快建成“丝绸之路”“西部陆海”“甘青宁”3条交通主廊道,支持省内支线串飞。加快实施“四个层次路网”建设,实现大景区和5A级景区通高速、4A级景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3A级景区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和乡村旅游景点通硬化路的景区外部交通网络。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加快景区内骑行专线、登山步道以及索道缆车等设施建设。推动将旅游城市纳入“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服务网络,优化旅游客运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公航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旅游消费活力。

11.优化消费惠民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适当扩大奖补标准和范围。鼓励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创新推出甘肃旅游套票、年票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旅游经营企业服务水平。健全完善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服务质量监督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开展市场整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顽疾。优化旅游交通管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满足游客出行需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跨省旅游合作联动。重点培育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区、中国黄河之都文旅产业集聚区、始祖文化旅游经济区等,打造丝绸之路黄金段文化旅游示范带、黄河文化旅游示范带、长城文化旅游示范带、红色文化旅游示范带。推动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等抱团发展。策划举办四省十二区域文化旅游联盟大会、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峰论坛等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文旅营销推广新模式。高质量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重大节会,大力推介华人寻根圣地等旅游产品。利用新媒体平台持续做好文旅内容展示传播,开展甘肃文旅网络系列推介活动。(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

15.加大入境旅游宣传推广。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游客来甘“必购品”和对外交流“必需品”。运维甘肃文旅海外账号,组建融媒体矩阵,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和精准营销。参与“欢乐春节”等国家重大对外文旅交流活动,在西班牙等国举办以敦煌文化展示为主的甘肃文旅交流项目。开展入境游旅行商伙伴行动,为国外从事来华旅游业务人员提供课程培训和旅游信息服务。(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入境旅游交通便利性。增加与入境旅游主要客源国、周边国家的航线,加强航旅产品和线路培育。(甘肃民航机场集团、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供优质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宾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商店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使用境外银行卡及各类电子支付方式便捷程度以及外币兑换便利性。(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甘肃民航机场集团、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在敦煌等国际口岸城市设立离境退税窗口,建设敦煌免税购物综合体,放宽免税购物次数和额度,鼓励引导更多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免税店,进一步丰富退税商店的商品种类,扩大文化旅游购物消费。(甘肃民航机场集团、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文旅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搭建旅游贸易合作服务平台。支持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文化和旅游展会,推动甘肃文化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兰州、敦煌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省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基地,扶持甘肃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名录和产品数据库建设,为境外文化和旅游企业来甘投资合作提供服务保障。(省文旅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效。

20.加大优惠政策惠企力度。开展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减轻旅行社企业经营压力。以企业服务月、入企调研服务等方式,推出系列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活动等项目。落实《甘肃省旅游条例》,推进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旅游客运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省文旅厅负责)

21.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加强导游、讲解员职业技能培训,持续举办全省导游员服务技能大赛。推进导游资格证书电子化改革,优化导游证申领、更换流程。(省文旅厅负责)

22.完善信用体系保障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惩戒。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不断完善文旅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省文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开展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推动解决促进文旅消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强化政策协同、配套协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优化政策保障。用足用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将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推动盘活存量土地,优先统筹保障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需求。推动文化和旅游、统计、出入境等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

(三)壮大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引进文旅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积极扶持文旅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深入实施文旅“英才计划”,依托高校为文旅创新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加强对文旅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积极扶持文旅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壮大文旅人才队伍。

(四)强化安全监管。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应急演练,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并督导落实。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

相关解读:

甘肃出台《方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图解|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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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视频解读|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9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发挥旅游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有序发展红色旅游,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

(二)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开展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三)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结合重大、特色赛事,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基地。发展冰雪经济,推动冰雪运动、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指导加强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

(四)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等新业态。

(五)发展生态旅游产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推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线路。推进森林步道、休闲健康步道建设。

(六)拓展海洋旅游产品。深入挖掘海洋海岛旅游资源,提升海岸海岛风貌。完善邮轮、游艇旅游政策,加强邮轮、游艇码头,滨海度假营地,运动船艇码头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邮轮航线和邮轮旅游产品设计,推进国际邮轮运输全面复航。

(七)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各地根据旅游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有序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风景道、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设施。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公路、国内水路客运旅游精品航线,完善旅游航线网络、旅游列车线路、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

(八)盘活闲置旅游项目。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

二、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九)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支持文化体育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合理设置旅游咨询区、餐饮区、文创产品销售区等旅游接待设施。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利用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创新开展“旅游中国·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推广。

(十)完善消费惠民政策。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

(十一)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尽可能减少采集游客个人信息,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参观游览需求。景区应保留人工窗口,在游客量未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之前,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购票预约服务。在旅游旺季,通过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提升景区接待能力。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构建“快进”交通网络,结合节假日等因素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班车班列,推动将旅游城市纳入“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服务网络,加快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间公路建设。优化旅游客运服务,积极拓展定制客运服务,普及推广电子客票服务,大力发展联程运输。

(十三)有序发展夜间经济。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文博单位等延长开放时间。

(十四)促进区域合作联动。紧密围绕区域重大战略以及重点城市群、文化旅游带建设等,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和便利服务,举办区域性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东中西部跨区域旅游协作,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

三、加强入境旅游工作

(十五)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更多广受入境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和精准营销,持续开展“你好!中国”国家旅游形象系列推广活动。开展入境游旅行商伙伴行动,为国外从事来华旅游业务人员提供课程培训和旅游信息服务。

(十六)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签证办理效率,提升签证审发信息化水平。有序恢复各类免签政策,积极研究增加免签国家数量。充分发挥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及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对旅游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大政策推介力度。为邮轮旅游、自驾车旅游及其他涉及入出境的旅游活动提供通关保障。

(十七)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增加与入境旅游主要客源国、周边国家的航线,加密航班频次,提高航空出行便利性。

(十八)完善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商店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使用境外银行卡及各类电子支付方式便捷程度以及外币兑换便利性。

(十九)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提升离境退税服务质效,推动扩大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引导更多商户成为退税商店,进一步丰富退税商店商品种类。

(二十)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支持国内文化和旅游企业、机构参加各类国际文化和旅游展会。鼓励举办市场化旅游展会,吸引外国文化和旅游企业来华参展、参会。高质量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外国文化和旅游企业来华投资合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提升行业综合能力

(二十一)支持旅游企业发展。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旅行社可申请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

(二十二)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举办全国导游大赛。

(二十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健全有关标准。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惩戒。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

(二十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开展联合执法,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五)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推动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十六)强化政策保障。用好各有关渠道财政资金,加强政策协调配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既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等渠道,支持地方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以及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将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二十七)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旅游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八)加强用地、人才保障。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研究做好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工作,加强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人才返岗等支持,落实好各项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九)做好旅游安全监管。联合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的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完善旅游统计制度。优化旅游统计调查方法,拓展数据来源,加强工作力量。推动文化和旅游、统计、出入境等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

相关解读:

一图读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甘文旅厅办字〔2023〕36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旅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制定了《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及说明。经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及说明(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8日


相关解读:《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解读

     H5|《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政策解读

原文件下载: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文旅厅办字〔2023〕31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物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18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物局

2023年2月28日


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181号)要求,建立法定职责明确的古籍保护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古籍类文物保护,提升古籍保护水平,高质量完成我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古籍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遵循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古籍类文献存藏利用和文物保护管理规律,规范古籍利用,全面提升古籍保护、古籍修复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不改变古籍原有权属、管理体制和工作要求。

2.坚持科学规范。古籍类文物定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做好科学、客观、规范、定级依据充分翔实、定级材料完整、定级过程可溯。

3.坚持有序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时,可分阶段、分重点进行,优先对珍贵古籍特别是保存条件欠妥的珍贵古籍开展文物定级和建档、备案。

4.坚持依法管理。完成定级后的古籍类文物,保护利用时遵守文物保护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合理、规范利用。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省公共图书馆馆藏普通形制汉文古籍类文物。

二、定级工作依据

古籍类文物定级遵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2001年)要求,对照国家标准《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GB/T31076.1-2014)(以下简称古籍定级国家标准),规范展开。

古籍类文物建档、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等规定和标准展开。

三、定级工作方法

(一)梳理古籍基础信息,建立古籍类文物目录,对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对馆藏古籍进行定级。原已按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WH/T 20-2006)定级为一、二、三级古籍的,可不再重新定级。未定级的古籍或已定为普通古籍经重新鉴定认为价值符合珍贵文物定级标准的古籍,严格按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定级。

(二)定级为一、二、三级古籍的对应直接套转为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定级为普通古籍的对应直接套转为一般文物。

(三)完成古籍类文物定级后,按照《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及时完善古籍藏品档案信息,并在属地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文物建档、备案。其中,一级文物藏品档案由省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二、三级文物藏品档案报省文物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成立包括古籍、文物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联合专家组,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

(二)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加强对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开展工作中应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贯彻,为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建档、备案等专业指导。

(三)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承担相关咨询和定级业务培训工作。


甘肃省公共图书馆古籍类文物定级省级联合专家组成员名单

马 德 敦煌研究院研究馆员

徐双定 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主任(研究馆员)

韩春平 兰州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

许 琰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赵兰香 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

曾雪梅 甘肃省图书馆研究馆员

钮婉姮 西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王南南 甘肃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邵正春 甘肃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李 辉 甘肃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曹有林 甘肃省图书馆馆员

陈润莉 甘肃省图书馆馆员


原文件下载: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


相关解读:《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结合甘肃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全省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国内旅游蓬勃发展,出入境旅游有序推进,旅游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努力实现旅游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实现旅游强省建设。到2025年,全省旅游综合收入达到4000亿元,旅游总人数突破5亿人次,力争两项指标年均增长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1.构建空间发展新格局。围绕甘肃独特的祖脉文化、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石窟文化、黄河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航天文化,全产业融合、全要素配套、全时空统筹,构建“一个龙头、两大枢纽、四区集聚、四带拓展、区域联动”的旅游发展新格局,形成点上有精彩、线上有风景、片上有产品、面上有产业的旅游强省生动局面。(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一个龙头引领。擦亮“世界的敦煌”“人类的敦煌”“东亚文化之都”等金色名片,把敦煌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使其成为甘肃文化旅游国际化著名品牌。举全省之力建设国家一流世界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融合创新改革先行区。依托鸣沙山·月牙泉等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把敦煌建成世界旅游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酒泉市政府落实)

——打造两大国际旅游枢纽站。充分发挥兰州作为省会城市和中国西北综合交通枢纽的优势,把兰州建成中国黄河文化旅游之都,中国西北旅游集散中心和西部旅游大环线重要枢纽站。凸显敦煌在丝绸之路大通道中的特殊地位,全面提速敦煌国际旅游枢纽站建设,把敦煌建设成丝绸之路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和目的地。(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民航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兰州市政府、酒泉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建设四大旅游经济区。全面融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内容,以敦煌为核心,打造辐射河西五市和航天城的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区;兰州白银协同,打造“中国黄河之都”都市文旅产业集聚区;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定西联动,打造“陇东南始祖文化旅游经济区”;临夏、甘南城镇群联合,打造“绚丽民族风特色文化旅游经济区”。(省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打造四条文化旅游示范带。串联甘肃东西向城市,联动乌鲁木齐和西安,以“交响丝路”为文旅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打造丝绸之路黄金段文化旅游示范带,使之成为全省最具活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文化旅游经济带。贯通黄河干流沿线甘南、临夏、兰州、白银四市州,以渭河、洮河等一级支流流域及玛曲、永靖、兰州、白银、景泰等黄河流域重点县(市、区)为支撑,南北联动青海、四川和宁夏,打造“锦绣黄河”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的黄河文化旅游示范带。立足遍布全省的秦、汉、明三代长城文化遗产及其关联文化自然景观,打造以“壮美长城”为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的长城文化旅游示范带。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打造以“追梦长征”为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的红色文化旅游带。同时,推出河西走廊文化遗产线路,世界石窟长廊、华人寻根圆梦、万里长城名关、沙漠戈壁挑战、健康养生福地、工业科技丰碑、陇上江南休闲、农耕文化大观等系列主题旅游线路。(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促进全域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向西开放开发,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旅游枢纽城市、重点城市和特色目的地,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连接点。

——推进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利用。加速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持续推进“陕甘宁”“甘青新”“甘川陕”等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推进“三区三州大环线”“丝路文化经典线”“大香格里拉人间乐土线”“西部大环线”“环西部火车游”等一批国家旅游风景道和自驾游精品线路建设,联动打造一批世界级、国家级旅游品牌线路。深入实施旅游企业“走出去”计划,深化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支持共建文旅融合示范区。(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动文化和旅游服务乡村振兴。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乡村旅游精品线和聚集区建设。挖掘利用中医、中药、彩陶、陇绣、雕刻等优势传统文化技艺,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和乡村旅游商品。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非遗文化旅游示范村。扶持培养一批乡村文化旅游能人等本土人才。加大乡村旅游风景道、休闲驿站、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游服务设施等公共旅游服务建设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支撑旅游产品和业态多元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将城乡旅游业发展同新型城镇化及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以城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为节点,以旅游通道为纽带,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和共享,带动有禀赋、有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土地资源要素向旅游业转移,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均等化,形成城乡一体化旅游产业体系和休闲空间。推动更多城市将旅游休闲作为基本功能,科学设计布局旅游休闲街区,合理规划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推进绿道、骑行道、游憩道和郊野公园等建设,提升游客体验,为城乡居民“微度假”“微旅游”创造条件。在全省城市群规划建设中,科学布局并配套完善旅游休闲功能区域,优先保障区域旅游休闲重大项目,做好交通衔接和服务配套。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量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和多元功能聚合,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休闲新空间。打造一批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红色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推动旅游发展中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1.人文资源保护传承工程。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以优秀人文资源为主干,以反映和承载人文资源的自然环境为支撑,深入挖掘和阐释其中的文化内涵,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入旅游产业,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旅游业发展品质。加强石窟寺保护展示,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合理配套旅游服务功能。推动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全面提升反映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保障红色旅游可持续发展。依托非遗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旅游产品和线路,实现非遗更好地传承弘扬。对代表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重大工程项目,深入挖掘其蕴含的精神内涵,进行合理旅游开发。依托敦煌文化制高点、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等全省顶级人文资源,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的保护利用体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充分考虑生态承载力、自然修复力基础上,推出一批生态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让游客自觉形成绿色消费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好预约调控、环境监测、流量疏导,将旅游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强资源共享、产品研发、人才交流、宣传推介、监督执法等领域的部门协同合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程。尽快开展全省旅游资源全面普查、非遗资源二次普查等工作,通过普查,为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科学制定旅游规划提供依据。建立甘肃特品级、四五级旅游资源名录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做好推介工作,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名牌产品转化。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甘肃行动,建设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甘肃地方数据库,建立宣传展示平台,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重要文化资源。实施多种形式的普查数据利用研究与项目推广,为编制全省新一轮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资源保护利用模式创新工程。探索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径,把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成为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走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文化和旅游体验空间。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承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五大工程,突出“万里长城”“二万五千里长征”“九曲黄河”整体辨识度和甘肃特色品牌辨识度。推进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科学规划、一体化开发,推出旅游产品和商品组合性强、参观游览联程联运的经典线路,开展整体品牌塑造和营销推介。支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各类旅游企业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实施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鼓励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倡导主客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1.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工程。科学推进限量、预约、错峰旅游,促进旅游景区实现在线多渠道、分时段预约,提高管理效能。建设4A、5A级旅游景区监测设施和大数据平台,健全智能调度应用,实现资源高峰期合理配置、精确预警和科学导流。普及旅游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提高游览便捷性。支持特色化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以提升便利度和改善服务体验为导向,推进以在线办事、行政审批、人才培训、行业监管、游客流量监测和风险隐患防控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产业运行管理、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智慧系统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可查、可控、可管、可追的分时预约平台。支持开发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门应用程序和友好界面。健全旅游电子政务系统、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大脑”建设,推动旅游行业监管从传统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和实时管理转变。(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智慧旅游产品供给工程。围绕旅游消费新模式,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打造交互式、沉浸式的旅游产品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旅游基础设施应用。实施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夜间旅游装备、旅居车及营地、可移动旅居设备、游乐游艺设施设备、冰雪装备、邮轮游艇、低空旅游装备、智能旅游装备、旅游景区客运索道等自主创新及高端制造。积极拓展新技术、新场景在旅游业的应用领域。丰富拓展沉浸式博物馆、主题公园、旅游演艺等智慧旅游体验新场景应用,推出一批智慧旅游创新案例和项目。推行“陇原文化旅游E计划”,推动优秀网游、手游精品生产。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旅游网络主播职业化。(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旅游数字营销矩阵建设工程。每年优选10家以上网络宣传及在线旅行商,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实现甘肃文旅核心信息年曝光量20亿次以上。抓好“一部手机游甘肃”“微游甘肃”公众号等10余个自媒体运行,用好微视频平台,以“图文+视频+全景”聚合方式打造核心文旅品牌。实施甘肃文旅内容云三期项目建设,填补博物馆、文化馆、非遗、演艺等方面的内容空白。促进网络宣传与自驾游、电子竞技、中秋赏月、火星基地体验、体育赛事、微视频大赛等活动的跟踪伴随服务。有效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主题公园、民宿等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旅游营销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5.旅游创新链综合效能提升工程。依托旅游信息融合处理与数据权属保护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加强旅游大数据基础理论研究,遴选认定一批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各地旅游部门建立与公安、交通运输、统计、市场监管、金融、工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健全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深化旅游统计应用和大数据决策支撑,做好与本地区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的衔接,提升数字赋能旅游创新链建设效能。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保护制度措施。(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健全品质旅游供给体系。

1.加快发展系列国家旅游工程。重点发展国家香格里拉民族文化旅游甘肃临夏、甘南片区,长江三峡山水人文旅游区甘南、陇南片区和秦巴山区陇南片区生态文化旅游区、六盘山平凉片区生态文化旅游区、祁连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深化以周边省区为重点的跨区域旅游合作项目,加快兰西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强化与黄河等三大国家文化公园各省(市、区)的共建共享,整合资源、协同开发,共同打响跨区域特色旅游环线和精品线路品牌,快速融入国家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体系。重点建设国家祁连山风景道、贺兰山六盘山风景道甘肃段、黄土高原风景道甘肃片区和香格里拉风景道临夏甘南段等,担当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工程甘肃责任。集中建设兰州—白银国家级旅游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张掖、天水、陇南等重点旅游城市建设,支持敦煌、甘南、临夏等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着力实施国家级旅游城市建设工程。高质量完成我省入选国家“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储备库项目。加快实施一批博物馆、纪念馆、重要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等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重点建设示范工程,探索建设嘉峪关长城、兰州黄河百里风情线、炳灵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等国家文化公园文旅融合先行示范区,总结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甘肃成果和经验,为全面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做出甘肃贡献。着力实施世界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系列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国家工程,全面构建以文旅康养产业集群为内容支撑的美好生活度假休闲体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优化旅游要素高质量供给计划。大力开发各类专项和高端定制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建设一批自驾游目的地,认定一批5C、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推广自驾游精品线路,支持营地与自驾车旅居车配套的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培育10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骨干旅行社,推进中小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强证照审批服务和分层分类管理,支持“黄河驿、长城谣、长征颂、祁连雪、丝路情”等主题特色民宿、精品客栈和酒店创新发展。推动餐饮与地域文化结合,提升旅游餐饮品质,发展如意甘肃美食旅游。推广“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进服务区、进康养基地”等模式,重点实施一批“如意甘肃”文旅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产品示范项目。发展假日经济,丰富冰雪、避暑等旅游业态。推行乡村富民工程,拓展旅游时空范围。完善旅游消费金融、信贷、保险服务,进一步改善旅游为民的便利性和系统性。(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实施红色旅游发展计划。加强红色旅游资源调查、保护传承,促进红色旅游提质增效,拓展航天城国防教育旅游基地、八步沙“两山”教育实践基地等一批新时代红色旅游景区。实施“红色旅游+”战略,支持红色旅游景区创建各级各类主题教育、红色研学基地,鼓励开发主题性、特色类红色旅游演艺和创意产品。打造红色文旅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产业链体系。深入阐释红色文化的当代价值,构建甘肃“长征丰碑”红色旅游品牌矩阵,传播弘扬红色文化精神,讲好党的故事、革命故事和红色故事。(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实施“旅游+”和“+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工程。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科技、教育、体育、交通、商贸等赋能旅游业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构建大旅游产业体系。

——打造“旅游+科技”产品体系。重点依托钢城嘉峪关、镍都金昌、铜城白银、酒泉航天城、玉门油田、金徽酒业等工业科技重地,发挥甘肃冰川冻土、沙漠化防治、生物医药等重大科技成就优势,创新开发矿山公园、酒文化博览园、火星基地等工业科技旅游景点,将工业锈带打造成生活秀带。开展旅游演艺、房车、登山露营、户外运动、沉浸夜游等旅游装备的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孵化衍生功能的科技型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和沉浸式旅游消费基地。(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甘肃演艺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构建“旅游+教育”产品体系。完善研学旅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甘肃省科技馆、艺术馆及各类博物馆为依托,优化艺术、科技、农耕文化、长征故事等主题研学基地、旅行线路和课程设置,推出一批以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为主题的文化研学系列产品。推出砂林丹霞、冰川雪峰、大漠戈壁、绿洲草原系列自然生态研学产品,戈壁农业、制种产业、中药材产业、土特产品电商馆为依托的现代农业研学系列产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教育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完善“旅游+体育”产品体系。结合甘肃地貌地形多样优势,依托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训练基地,大力发展体旅融合产业,开发冰雪、热气球、滑翔伞、沙漠冲浪、自行车、徒步、登山、漂流、攀岩、户外运动等多元体育旅游产品。持续提升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玄奘之路”戈壁挑战赛、“陇越骑联”穿越丝绸之路国际山地自行车多日赛、嘉峪关国际铁人三项赛等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影响力,打造以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旅游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特色户外运动基地为主体的高品质体育旅游示范项目和产业集群。(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打造“旅游+交通”产品品牌。持续打造“环西部火车游”“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陆港通道”等火车游品牌。加快自驾游、房车露营系统建设,大力发展路衍旅游经济,突出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向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度假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等延伸。创新“交通+文化旅游”模式,打造“景道互联”“客源互送”“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网络。规范有序开发路域广告业务,加大美丽甘肃及旅游景点宣传力度。开通、加密省内机场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航线航班,创造条件开展省内旅游节点城市支线串飞,形成连接省内外旅游客源地的航空网。发展与旅游业相适应的汽车租赁等服务。在省内具备条件的长江、黄河及其支流开展水上游乐项目,重点开展甘南—临夏—兰州—白银黄河干流区域及长江支流嘉陵江上游轮渡游等水上游览项目。打造“铁公机”有机组合、“自驾+铁路+航空”无缝对接的全省交通旅游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动“旅游+商贸”加速发展。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创新研发具有甘肃味、国际范、市场化的文化旅游商品,建立多层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全面扩大甘肃旅游购物消费。充分挖掘飞天、铜奔马、伏羲女娲、马家窑彩陶及纹饰、黄河母亲等甘肃文化符号,推出甘肃版“冰墩墩”“雪容融”系列文创和旅游商品。加快发展旅游工艺品、文化创意产品、名优土特产品、中药材保健品和文旅数字产品系列等十大类文化旅游商品。持续做大做强会展经济,依托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定西马铃薯大会等节会平台,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文化旅游领域免税购物的政策支持,推动甘肃旅游商品出甘出境。(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1.旅游消费环境优化工程。推动各地区制定落实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精心组织中国旅游日活动。鼓励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补助政策,举办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系列旅游惠民消费体验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方式。发布文明和绿色旅游消费指南,引导理性消费,抵制餐饮浪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旅游消费领域拓展工程。引导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新型文体商旅综合体,建设旅游消费新地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旅游购物和餐饮品质。大力发展夜间旅游经济,持续培育消费增长点。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集合文创店、小剧场、影院、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培训场所等多业态的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倡电子票、云排队等数字化预约,培育推广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消费新方式。(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全面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不断完善功能配套,健全重点旅游区域和景区集散体系,提升旅游厕所质量,实现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化、无障碍化和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旅游宣传推广创新工程。坚持将“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宣传推广工程融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大力推介丝绸之路、世界石窟长廊、千里河西走廊、华人寻根圣地等我省独有名牌旅游产品,打造营销传播立体矩阵。持续放大特色文旅节会效应,打响“环西部火车游”“空中丝路快线”“丰收了·游甘肃”等主题营销品牌。充分发挥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等多个宣传联盟平台作用,推动旅游宣传与城乡经济发展、节庆品牌塑造、商务环境改善等一体化发展。结合新航线和列车开通,打造全省旅游产品的“移动展览馆和销售厅”。建立全省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等淡季价格优惠联动机制,加强“引客入甘”政策引领,以“真金白银”支持旅游企业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民航甘肃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航旅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1.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忠诚担当、素质一流、廉洁高效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保障。推进综合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健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装备和经费,制定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旅游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完善联合办案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协作。(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旅游服务质量建设工程。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设全省导游员、民宿管家、酒店运营管理、红色“五好”讲解员等旅游执业人员“云课堂”线上培训平台,举办服务技能竞赛,以赛促建,增强职业自信,树立行业新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精品网游扶持计划,在等级评定规范下,培育绿色上网、阳光娱乐新业态。到2025年,建成以游客为中心、科学规范、流程全覆盖、应用场景更多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挥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在智慧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非遗旅游、研学旅行等领域组织制定、修订一批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一批旅游地方和行业标准,建设一批旅游领域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市场主体壮大升级工程。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旅游投资和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稳步推进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旅游集团,大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化创新发展。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提供平台服务。促进在线旅游企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着力扶持一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创新“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旅游规划设计、研发孵化、营销推广等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支持读者集团和省内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拓展旅游供给能力,敦煌、兰州两个动漫创意脚本基地加快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集团、甘肃演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旅游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清单和工作预案,有效化解各类旅游安全风险。完善安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设施、项目、活动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旅游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救援、事后重建机制,落实旅游企业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监管责任。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做好游客安全提示和引导,有效开展应对重大疫情、突发灾情、设施停运、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演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5.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法依规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和综合协调机制,加快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同步改造升级,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成完善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公布旅游业失信名单,强化失信惩戒。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将守信情况纳入旅游行业评定和项目招投标条件。树立一批诚信典型,探索开展“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6.文明旅游推进工程。依法处置各类旅游不文明事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戒,并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全省旅游饭店和涉旅场所普及使用“公勺公筷公夹”,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开展旅游文明宣传公益广告创作与播出,强化舆论引导监督。在旅游公共场所建立志愿者服务和文明旅游监督岗,多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倡导长途、跨省游客返程后主动做核酸检测。(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七)完善旅游开放合作体系。

1.国际旅游合作拓展行动。积极推进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行动。加强与主要客源国政府间合作,与友好客源国城市建立国际旅游联盟,建立多元良好业界交往渠道,引导市场互惠发展。征集遴选“一带一路”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给予投融资、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等支持和服务。(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入境旅游促进行动。健全入境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实施“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全球推广计划,强化品牌传播。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驻外机构联系,建立城市间对等宣传营销互惠机制。健全与甘肃旅游产业布局、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入境旅游供给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全面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推进入境旅游便利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入境旅游签证的政策支持,争取实现兰州、敦煌72小时落地签证,用好用足现有免签、口岸签证等政策。(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持续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高校等联盟,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提升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品牌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文化遗产旅游等领域合作。在甘肃主要客源国设立敦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暨交响丝路·如意甘肃文旅之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上下五千年”对外推广行动。做好南佐遗址、吐谷浑大墓、悬泉置、锁阳城、马家窑、大地湾等大遗址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成果的对外宣传,依托文明古国论坛等国际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主题旅游、特许文旅商品的国际推广。(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5.全球青少年文化交流和文化志愿者服务行动。加强青少年文艺作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化产业创新、旅游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交流。鼓励支持青年主播、博主开展对外旅游推广。推动旅游智库引领青少年交流、专业对话、人才培训,利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海流金”“情系中华”等交流平台影响力,全面落实“华夏文明·薪火相传”等青少年中华文化传承计划等。(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八)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1.旅游人才发展体制创新工程。支持敦煌研究院、文化旅游类智库等人才平台建设,发挥人才聚集效应。建立东西部人才交流学习和岗位培训机制,支持各地采取科研成果第三方采购和奖励等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向旅游产业及行业一线合理流动。探索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建立导游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实施旅游理论研究创新行动。推行“专家赴基层人才建设调研”活动模式。建设省级旅游师资库(讲师团),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兰州大学等相关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高层次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工程。坚持品德和业绩导向,培养更多省级和国家级“四个一批”旅游人才。推动更多旅游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十四五”期间,设立重大旅游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培育30个以上省级文化和旅游大(导)师工作室。常态化举办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长培训班,推动“云讲堂”等方式的线上培训。资助旅游高技能人才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承担重大课题、参加进修深造。以企业为主体,建设20个左右旅游营销创新工作室。优化百名优质培训师队伍建设。支持地方特色、行业示范、涉外经营高层次人才班次,培训2000人以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产教融合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省级旅游“英才计划”,支持高校特色骨干学科专业增设赋能文旅相关新专业(方向)、文旅类应用型高校建强学科专业。支持文旅企业、甘肃文旅科教创新联盟与应用型大学共建旅游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旅集团、甘肃文旅科教创新联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坚持实用示范导向,培养一批基层旅游人才。大力开展基层旅游公共服务队伍、旅游企业基层从业队伍建设,扶持乡村旅游基层人才发展,打造新型职业“旅农”。(省人社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大旅游发展格局。各地政府要将旅游业发展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重要工作组成部分,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力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政策法规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用地、金融和投资等支持政策,各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对重大领域、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的扶持,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打通痛点堵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支持旅游业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政策,切实为旅行社、酒店、主题公园、乡村旅游合作社等旅游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积极探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积极探索新发展模式,创新有效匹配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快修订《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推进出台《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文化旅游法规体系。推进法治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规范执法,努力以良法善治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加大财政投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旅游财政保障机制,推动落实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必需资金,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宣传推广、消费提振等方向的资金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甘肃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完善投融资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破解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深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建立财政、基金、银行和社会等多元投入的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旅游产业。鼓励各地设立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和支持旅游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并争取创建国家旅游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加强评估考核。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度,抓紧推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原文件下载地址: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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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