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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我州旅游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结合文旅工作实际,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编制《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6.预算决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10.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1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将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微信公众号(抖音):临夏文旅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节会宣传科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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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甘文旅厅办字〔2023〕36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旅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制定了《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及说明。经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及说明(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8日


相关解读:《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解读

     H5|《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政策解读

原文件下载: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文旅厅办字〔2023〕31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物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18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物局

2023年2月28日


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181号)要求,建立法定职责明确的古籍保护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古籍类文物保护,提升古籍保护水平,高质量完成我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古籍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遵循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古籍类文献存藏利用和文物保护管理规律,规范古籍利用,全面提升古籍保护、古籍修复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不改变古籍原有权属、管理体制和工作要求。

2.坚持科学规范。古籍类文物定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做好科学、客观、规范、定级依据充分翔实、定级材料完整、定级过程可溯。

3.坚持有序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时,可分阶段、分重点进行,优先对珍贵古籍特别是保存条件欠妥的珍贵古籍开展文物定级和建档、备案。

4.坚持依法管理。完成定级后的古籍类文物,保护利用时遵守文物保护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合理、规范利用。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省公共图书馆馆藏普通形制汉文古籍类文物。

二、定级工作依据

古籍类文物定级遵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2001年)要求,对照国家标准《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GB/T31076.1-2014)(以下简称古籍定级国家标准),规范展开。

古籍类文物建档、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等规定和标准展开。

三、定级工作方法

(一)梳理古籍基础信息,建立古籍类文物目录,对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对馆藏古籍进行定级。原已按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WH/T 20-2006)定级为一、二、三级古籍的,可不再重新定级。未定级的古籍或已定为普通古籍经重新鉴定认为价值符合珍贵文物定级标准的古籍,严格按照古籍定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定级。

(二)定级为一、二、三级古籍的对应直接套转为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定级为普通古籍的对应直接套转为一般文物。

(三)完成古籍类文物定级后,按照《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及时完善古籍藏品档案信息,并在属地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文物建档、备案。其中,一级文物藏品档案由省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二、三级文物藏品档案报省文物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成立包括古籍、文物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联合专家组,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

(二)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加强对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开展工作中应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贯彻,为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建档、备案等专业指导。

(三)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承担相关咨询和定级业务培训工作。


甘肃省公共图书馆古籍类文物定级省级联合专家组成员名单

马 德 敦煌研究院研究馆员

徐双定 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主任(研究馆员)

韩春平 兰州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

许 琰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赵兰香 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

曾雪梅 甘肃省图书馆研究馆员

钮婉姮 西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王南南 甘肃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邵正春 甘肃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李 辉 甘肃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曹有林 甘肃省图书馆馆员

陈润莉 甘肃省图书馆馆员


原文件下载: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


相关解读:《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结合甘肃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全省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国内旅游蓬勃发展,出入境旅游有序推进,旅游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努力实现旅游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实现旅游强省建设。到2025年,全省旅游综合收入达到4000亿元,旅游总人数突破5亿人次,力争两项指标年均增长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1.构建空间发展新格局。围绕甘肃独特的祖脉文化、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石窟文化、黄河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航天文化,全产业融合、全要素配套、全时空统筹,构建“一个龙头、两大枢纽、四区集聚、四带拓展、区域联动”的旅游发展新格局,形成点上有精彩、线上有风景、片上有产品、面上有产业的旅游强省生动局面。(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一个龙头引领。擦亮“世界的敦煌”“人类的敦煌”“东亚文化之都”等金色名片,把敦煌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使其成为甘肃文化旅游国际化著名品牌。举全省之力建设国家一流世界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融合创新改革先行区。依托鸣沙山·月牙泉等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把敦煌建成世界旅游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酒泉市政府落实)

——打造两大国际旅游枢纽站。充分发挥兰州作为省会城市和中国西北综合交通枢纽的优势,把兰州建成中国黄河文化旅游之都,中国西北旅游集散中心和西部旅游大环线重要枢纽站。凸显敦煌在丝绸之路大通道中的特殊地位,全面提速敦煌国际旅游枢纽站建设,把敦煌建设成丝绸之路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和目的地。(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民航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兰州市政府、酒泉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建设四大旅游经济区。全面融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内容,以敦煌为核心,打造辐射河西五市和航天城的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区;兰州白银协同,打造“中国黄河之都”都市文旅产业集聚区;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定西联动,打造“陇东南始祖文化旅游经济区”;临夏、甘南城镇群联合,打造“绚丽民族风特色文化旅游经济区”。(省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打造四条文化旅游示范带。串联甘肃东西向城市,联动乌鲁木齐和西安,以“交响丝路”为文旅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打造丝绸之路黄金段文化旅游示范带,使之成为全省最具活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文化旅游经济带。贯通黄河干流沿线甘南、临夏、兰州、白银四市州,以渭河、洮河等一级支流流域及玛曲、永靖、兰州、白银、景泰等黄河流域重点县(市、区)为支撑,南北联动青海、四川和宁夏,打造“锦绣黄河”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的黄河文化旅游示范带。立足遍布全省的秦、汉、明三代长城文化遗产及其关联文化自然景观,打造以“壮美长城”为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的长城文化旅游示范带。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打造以“追梦长征”为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的红色文化旅游带。同时,推出河西走廊文化遗产线路,世界石窟长廊、华人寻根圆梦、万里长城名关、沙漠戈壁挑战、健康养生福地、工业科技丰碑、陇上江南休闲、农耕文化大观等系列主题旅游线路。(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促进全域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向西开放开发,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旅游枢纽城市、重点城市和特色目的地,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连接点。

——推进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利用。加速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持续推进“陕甘宁”“甘青新”“甘川陕”等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推进“三区三州大环线”“丝路文化经典线”“大香格里拉人间乐土线”“西部大环线”“环西部火车游”等一批国家旅游风景道和自驾游精品线路建设,联动打造一批世界级、国家级旅游品牌线路。深入实施旅游企业“走出去”计划,深化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支持共建文旅融合示范区。(省委宣传部、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动文化和旅游服务乡村振兴。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乡村旅游精品线和聚集区建设。挖掘利用中医、中药、彩陶、陇绣、雕刻等优势传统文化技艺,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和乡村旅游商品。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非遗文化旅游示范村。扶持培养一批乡村文化旅游能人等本土人才。加大乡村旅游风景道、休闲驿站、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游服务设施等公共旅游服务建设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支撑旅游产品和业态多元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将城乡旅游业发展同新型城镇化及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以城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为节点,以旅游通道为纽带,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和共享,带动有禀赋、有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土地资源要素向旅游业转移,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均等化,形成城乡一体化旅游产业体系和休闲空间。推动更多城市将旅游休闲作为基本功能,科学设计布局旅游休闲街区,合理规划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推进绿道、骑行道、游憩道和郊野公园等建设,提升游客体验,为城乡居民“微度假”“微旅游”创造条件。在全省城市群规划建设中,科学布局并配套完善旅游休闲功能区域,优先保障区域旅游休闲重大项目,做好交通衔接和服务配套。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量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和多元功能聚合,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休闲新空间。打造一批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红色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推动旅游发展中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1.人文资源保护传承工程。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以优秀人文资源为主干,以反映和承载人文资源的自然环境为支撑,深入挖掘和阐释其中的文化内涵,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入旅游产业,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旅游业发展品质。加强石窟寺保护展示,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合理配套旅游服务功能。推动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全面提升反映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保障红色旅游可持续发展。依托非遗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动非遗有机融入旅游产品和线路,实现非遗更好地传承弘扬。对代表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重大工程项目,深入挖掘其蕴含的精神内涵,进行合理旅游开发。依托敦煌文化制高点、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线路等全省顶级人文资源,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的保护利用体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充分考虑生态承载力、自然修复力基础上,推出一批生态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让游客自觉形成绿色消费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好预约调控、环境监测、流量疏导,将旅游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强资源共享、产品研发、人才交流、宣传推介、监督执法等领域的部门协同合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程。尽快开展全省旅游资源全面普查、非遗资源二次普查等工作,通过普查,为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科学制定旅游规划提供依据。建立甘肃特品级、四五级旅游资源名录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做好推介工作,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名牌产品转化。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甘肃行动,建设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甘肃地方数据库,建立宣传展示平台,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重要文化资源。实施多种形式的普查数据利用研究与项目推广,为编制全省新一轮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资源保护利用模式创新工程。探索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径,把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成为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走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文化和旅游体验空间。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承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五大工程,突出“万里长城”“二万五千里长征”“九曲黄河”整体辨识度和甘肃特色品牌辨识度。推进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科学规划、一体化开发,推出旅游产品和商品组合性强、参观游览联程联运的经典线路,开展整体品牌塑造和营销推介。支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各类旅游企业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实施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鼓励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倡导主客共享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1.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工程。科学推进限量、预约、错峰旅游,促进旅游景区实现在线多渠道、分时段预约,提高管理效能。建设4A、5A级旅游景区监测设施和大数据平台,健全智能调度应用,实现资源高峰期合理配置、精确预警和科学导流。普及旅游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提高游览便捷性。支持特色化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以提升便利度和改善服务体验为导向,推进以在线办事、行政审批、人才培训、行业监管、游客流量监测和风险隐患防控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产业运行管理、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智慧系统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可查、可控、可管、可追的分时预约平台。支持开发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门应用程序和友好界面。健全旅游电子政务系统、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大脑”建设,推动旅游行业监管从传统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和实时管理转变。(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智慧旅游产品供给工程。围绕旅游消费新模式,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打造交互式、沉浸式的旅游产品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旅游基础设施应用。实施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计划。重点推进夜间旅游装备、旅居车及营地、可移动旅居设备、游乐游艺设施设备、冰雪装备、邮轮游艇、低空旅游装备、智能旅游装备、旅游景区客运索道等自主创新及高端制造。积极拓展新技术、新场景在旅游业的应用领域。丰富拓展沉浸式博物馆、主题公园、旅游演艺等智慧旅游体验新场景应用,推出一批智慧旅游创新案例和项目。推行“陇原文化旅游E计划”,推动优秀网游、手游精品生产。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旅游网络主播职业化。(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旅游数字营销矩阵建设工程。每年优选10家以上网络宣传及在线旅行商,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实现甘肃文旅核心信息年曝光量20亿次以上。抓好“一部手机游甘肃”“微游甘肃”公众号等10余个自媒体运行,用好微视频平台,以“图文+视频+全景”聚合方式打造核心文旅品牌。实施甘肃文旅内容云三期项目建设,填补博物馆、文化馆、非遗、演艺等方面的内容空白。促进网络宣传与自驾游、电子竞技、中秋赏月、火星基地体验、体育赛事、微视频大赛等活动的跟踪伴随服务。有效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主题公园、民宿等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建设网上旗舰店。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旅游营销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5.旅游创新链综合效能提升工程。依托旅游信息融合处理与数据权属保护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加强旅游大数据基础理论研究,遴选认定一批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各地旅游部门建立与公安、交通运输、统计、市场监管、金融、工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健全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深化旅游统计应用和大数据决策支撑,做好与本地区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的衔接,提升数字赋能旅游创新链建设效能。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保护制度措施。(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健全品质旅游供给体系。

1.加快发展系列国家旅游工程。重点发展国家香格里拉民族文化旅游甘肃临夏、甘南片区,长江三峡山水人文旅游区甘南、陇南片区和秦巴山区陇南片区生态文化旅游区、六盘山平凉片区生态文化旅游区、祁连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深化以周边省区为重点的跨区域旅游合作项目,加快兰西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强化与黄河等三大国家文化公园各省(市、区)的共建共享,整合资源、协同开发,共同打响跨区域特色旅游环线和精品线路品牌,快速融入国家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体系。重点建设国家祁连山风景道、贺兰山六盘山风景道甘肃段、黄土高原风景道甘肃片区和香格里拉风景道临夏甘南段等,担当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工程甘肃责任。集中建设兰州—白银国家级旅游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张掖、天水、陇南等重点旅游城市建设,支持敦煌、甘南、临夏等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着力实施国家级旅游城市建设工程。高质量完成我省入选国家“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储备库项目。加快实施一批博物馆、纪念馆、重要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等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重点建设示范工程,探索建设嘉峪关长城、兰州黄河百里风情线、炳灵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等国家文化公园文旅融合先行示范区,总结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甘肃成果和经验,为全面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做出甘肃贡献。着力实施世界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系列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国家工程,全面构建以文旅康养产业集群为内容支撑的美好生活度假休闲体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优化旅游要素高质量供给计划。大力开发各类专项和高端定制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建设一批自驾游目的地,认定一批5C、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推广自驾游精品线路,支持营地与自驾车旅居车配套的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培育10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骨干旅行社,推进中小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强证照审批服务和分层分类管理,支持“黄河驿、长城谣、长征颂、祁连雪、丝路情”等主题特色民宿、精品客栈和酒店创新发展。推动餐饮与地域文化结合,提升旅游餐饮品质,发展如意甘肃美食旅游。推广“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进服务区、进康养基地”等模式,重点实施一批“如意甘肃”文旅主题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产品示范项目。发展假日经济,丰富冰雪、避暑等旅游业态。推行乡村富民工程,拓展旅游时空范围。完善旅游消费金融、信贷、保险服务,进一步改善旅游为民的便利性和系统性。(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实施红色旅游发展计划。加强红色旅游资源调查、保护传承,促进红色旅游提质增效,拓展航天城国防教育旅游基地、八步沙“两山”教育实践基地等一批新时代红色旅游景区。实施“红色旅游+”战略,支持红色旅游景区创建各级各类主题教育、红色研学基地,鼓励开发主题性、特色类红色旅游演艺和创意产品。打造红色文旅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产业链体系。深入阐释红色文化的当代价值,构建甘肃“长征丰碑”红色旅游品牌矩阵,传播弘扬红色文化精神,讲好党的故事、革命故事和红色故事。(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实施“旅游+”和“+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工程。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科技、教育、体育、交通、商贸等赋能旅游业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构建大旅游产业体系。

——打造“旅游+科技”产品体系。重点依托钢城嘉峪关、镍都金昌、铜城白银、酒泉航天城、玉门油田、金徽酒业等工业科技重地,发挥甘肃冰川冻土、沙漠化防治、生物医药等重大科技成就优势,创新开发矿山公园、酒文化博览园、火星基地等工业科技旅游景点,将工业锈带打造成生活秀带。开展旅游演艺、房车、登山露营、户外运动、沉浸夜游等旅游装备的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孵化衍生功能的科技型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和沉浸式旅游消费基地。(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甘肃演艺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构建“旅游+教育”产品体系。完善研学旅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甘肃省科技馆、艺术馆及各类博物馆为依托,优化艺术、科技、农耕文化、长征故事等主题研学基地、旅行线路和课程设置,推出一批以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为主题的文化研学系列产品。推出砂林丹霞、冰川雪峰、大漠戈壁、绿洲草原系列自然生态研学产品,戈壁农业、制种产业、中药材产业、土特产品电商馆为依托的现代农业研学系列产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教育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完善“旅游+体育”产品体系。结合甘肃地貌地形多样优势,依托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训练基地,大力发展体旅融合产业,开发冰雪、热气球、滑翔伞、沙漠冲浪、自行车、徒步、登山、漂流、攀岩、户外运动等多元体育旅游产品。持续提升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玄奘之路”戈壁挑战赛、“陇越骑联”穿越丝绸之路国际山地自行车多日赛、嘉峪关国际铁人三项赛等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影响力,打造以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旅游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特色户外运动基地为主体的高品质体育旅游示范项目和产业集群。(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公航旅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打造“旅游+交通”产品品牌。持续打造“环西部火车游”“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陆港通道”等火车游品牌。加快自驾游、房车露营系统建设,大力发展路衍旅游经济,突出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向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度假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等延伸。创新“交通+文化旅游”模式,打造“景道互联”“客源互送”“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网络。规范有序开发路域广告业务,加大美丽甘肃及旅游景点宣传力度。开通、加密省内机场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航线航班,创造条件开展省内旅游节点城市支线串飞,形成连接省内外旅游客源地的航空网。发展与旅游业相适应的汽车租赁等服务。在省内具备条件的长江、黄河及其支流开展水上游乐项目,重点开展甘南—临夏—兰州—白银黄河干流区域及长江支流嘉陵江上游轮渡游等水上游览项目。打造“铁公机”有机组合、“自驾+铁路+航空”无缝对接的全省交通旅游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动“旅游+商贸”加速发展。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创新研发具有甘肃味、国际范、市场化的文化旅游商品,建立多层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全面扩大甘肃旅游购物消费。充分挖掘飞天、铜奔马、伏羲女娲、马家窑彩陶及纹饰、黄河母亲等甘肃文化符号,推出甘肃版“冰墩墩”“雪容融”系列文创和旅游商品。加快发展旅游工艺品、文化创意产品、名优土特产品、中药材保健品和文旅数字产品系列等十大类文化旅游商品。持续做大做强会展经济,依托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定西马铃薯大会等节会平台,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文化旅游领域免税购物的政策支持,推动甘肃旅游商品出甘出境。(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1.旅游消费环境优化工程。推动各地区制定落实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精心组织中国旅游日活动。鼓励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补助政策,举办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系列旅游惠民消费体验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方式。发布文明和绿色旅游消费指南,引导理性消费,抵制餐饮浪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旅游消费领域拓展工程。引导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新型文体商旅综合体,建设旅游消费新地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旅游购物和餐饮品质。大力发展夜间旅游经济,持续培育消费增长点。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集合文创店、小剧场、影院、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培训场所等多业态的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倡电子票、云排队等数字化预约,培育推广智能消费、定制消费等消费新方式。(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全面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不断完善功能配套,健全重点旅游区域和景区集散体系,提升旅游厕所质量,实现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化、无障碍化和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旅游宣传推广创新工程。坚持将“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宣传推广工程融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大力推介丝绸之路、世界石窟长廊、千里河西走廊、华人寻根圣地等我省独有名牌旅游产品,打造营销传播立体矩阵。持续放大特色文旅节会效应,打响“环西部火车游”“空中丝路快线”“丰收了·游甘肃”等主题营销品牌。充分发挥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等多个宣传联盟平台作用,推动旅游宣传与城乡经济发展、节庆品牌塑造、商务环境改善等一体化发展。结合新航线和列车开通,打造全省旅游产品的“移动展览馆和销售厅”。建立全省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等淡季价格优惠联动机制,加强“引客入甘”政策引领,以“真金白银”支持旅游企业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民航甘肃监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航旅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省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1.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忠诚担当、素质一流、廉洁高效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保障。推进综合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健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装备和经费,制定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旅游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完善联合办案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协作。(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旅游服务质量建设工程。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设全省导游员、民宿管家、酒店运营管理、红色“五好”讲解员等旅游执业人员“云课堂”线上培训平台,举办服务技能竞赛,以赛促建,增强职业自信,树立行业新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精品网游扶持计划,在等级评定规范下,培育绿色上网、阳光娱乐新业态。到2025年,建成以游客为中心、科学规范、流程全覆盖、应用场景更多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挥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在智慧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非遗旅游、研学旅行等领域组织制定、修订一批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一批旅游地方和行业标准,建设一批旅游领域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市场主体壮大升级工程。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旅游投资和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稳步推进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旅游集团,大力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化创新发展。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为企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提供平台服务。促进在线旅游企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着力扶持一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创新“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旅游规划设计、研发孵化、营销推广等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支持读者集团和省内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拓展旅游供给能力,敦煌、兰州两个动漫创意脚本基地加快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集团、甘肃演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旅游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清单和工作预案,有效化解各类旅游安全风险。完善安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设施、项目、活动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旅游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救援、事后重建机制,落实旅游企业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监管责任。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做好游客安全提示和引导,有效开展应对重大疫情、突发灾情、设施停运、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演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5.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法依规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和综合协调机制,加快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同步改造升级,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成完善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公布旅游业失信名单,强化失信惩戒。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将守信情况纳入旅游行业评定和项目招投标条件。树立一批诚信典型,探索开展“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6.文明旅游推进工程。依法处置各类旅游不文明事件,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戒,并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全省旅游饭店和涉旅场所普及使用“公勺公筷公夹”,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开展旅游文明宣传公益广告创作与播出,强化舆论引导监督。在旅游公共场所建立志愿者服务和文明旅游监督岗,多形式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倡导长途、跨省游客返程后主动做核酸检测。(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七)完善旅游开放合作体系。

1.国际旅游合作拓展行动。积极推进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行动。加强与主要客源国政府间合作,与友好客源国城市建立国际旅游联盟,建立多元良好业界交往渠道,引导市场互惠发展。征集遴选“一带一路”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给予投融资、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等支持和服务。(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入境旅游促进行动。健全入境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实施“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全球推广计划,强化品牌传播。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驻外机构联系,建立城市间对等宣传营销互惠机制。健全与甘肃旅游产业布局、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入境旅游供给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全面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推进入境旅游便利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入境旅游签证的政策支持,争取实现兰州、敦煌72小时落地签证,用好用足现有免签、口岸签证等政策。(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持续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高校等联盟,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提升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品牌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文化遗产旅游等领域合作。在甘肃主要客源国设立敦煌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暨交响丝路·如意甘肃文旅之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上下五千年”对外推广行动。做好南佐遗址、吐谷浑大墓、悬泉置、锁阳城、马家窑、大地湾等大遗址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成果的对外宣传,依托文明古国论坛等国际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主题旅游、特许文旅商品的国际推广。(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5.全球青少年文化交流和文化志愿者服务行动。加强青少年文艺作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化产业创新、旅游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交流。鼓励支持青年主播、博主开展对外旅游推广。推动旅游智库引领青少年交流、专业对话、人才培训,利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海流金”“情系中华”等交流平台影响力,全面落实“华夏文明·薪火相传”等青少年中华文化传承计划等。(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广电局、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八)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1.旅游人才发展体制创新工程。支持敦煌研究院、文化旅游类智库等人才平台建设,发挥人才聚集效应。建立东西部人才交流学习和岗位培训机制,支持各地采取科研成果第三方采购和奖励等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向旅游产业及行业一线合理流动。探索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建立导游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实施旅游理论研究创新行动。推行“专家赴基层人才建设调研”活动模式。建设省级旅游师资库(讲师团),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兰州大学等相关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2.高层次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工程。坚持品德和业绩导向,培养更多省级和国家级“四个一批”旅游人才。推动更多旅游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十四五”期间,设立重大旅游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培育30个以上省级文化和旅游大(导)师工作室。常态化举办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长培训班,推动“云讲堂”等方式的线上培训。资助旅游高技能人才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承担重大课题、参加进修深造。以企业为主体,建设20个左右旅游营销创新工作室。优化百名优质培训师队伍建设。支持地方特色、行业示范、涉外经营高层次人才班次,培训2000人以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3.产教融合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省级旅游“英才计划”,支持高校特色骨干学科专业增设赋能文旅相关新专业(方向)、文旅类应用型高校建强学科专业。支持文旅企业、甘肃文旅科教创新联盟与应用型大学共建旅游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文旅集团、甘肃文旅科教创新联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4.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坚持实用示范导向,培养一批基层旅游人才。大力开展基层旅游公共服务队伍、旅游企业基层从业队伍建设,扶持乡村旅游基层人才发展,打造新型职业“旅农”。(省人社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大旅游发展格局。各地政府要将旅游业发展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重要工作组成部分,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力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强化政策法规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用地、金融和投资等支持政策,各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对重大领域、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的扶持,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打通痛点堵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支持旅游业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政策,切实为旅行社、酒店、主题公园、乡村旅游合作社等旅游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积极探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积极探索新发展模式,创新有效匹配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快修订《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推进出台《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文化旅游法规体系。推进法治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规范执法,努力以良法善治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加大财政投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旅游财政保障机制,推动落实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必需资金,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宣传推广、消费提振等方向的资金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甘肃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完善投融资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破解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深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建立财政、基金、银行和社会等多元投入的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旅游产业。鼓励各地设立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和支持旅游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并争取创建国家旅游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加强评估考核。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度,抓紧推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


原文件下载地址: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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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甘肃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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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7号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0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胡和平

2021年11月11日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二)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

(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五)负责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工作;

(七)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的组织实施,开展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

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第十三条 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第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

(一)告知。经查证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载明认定理由、依据、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三)认定。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经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决定与送达。认定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

第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

(一)存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三)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四)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

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第十六条 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认定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

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在作出决定前,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不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

第四章 信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守信情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采取加强宣传、公开鼓励、提供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将失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查询,供其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三)将失信信息提供给各类市场主体查询,供其在市场活动中参考使用;

(四)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投资人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因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因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七)因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内容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八)因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九)因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将失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查询,供其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三)将失信信息提供给各类市场主体查询,供其在市场活动中参考使用;

(四)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五)导游、领队因被吊销导游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因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六)旅行社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轻微失信主体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作为参考因素;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三)将失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查询,供其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四)在行政奖励、授予称号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措施的期限为3年,对轻微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措施的期限为1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

第二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坚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则,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三条 失信主体信息应当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等渠道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执法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及时与同级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询与自身相关的信用信息。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为查询提供便利。

认定部门或者信用信息归集管理部门发现信用信息有误的,应当及时主动更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信用信息有误时,有权向认定部门申请更正相关信息。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实名提交的书面更正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

第六章 信用修复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部门应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一)实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届满;

(二)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依据被撤销或者变更,不符合认定为失信主体标准的;

(三)因为政策变化或者法律法规修订,已经不适宜认定为失信主体的;

(四)其他应当主动修复的情形。

信用修复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接受信用修复培训、作出信用承诺的,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有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说明事实和理由,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培训记录、纠正失信行为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核查。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线上、书面、实地等方式检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约谈或者指导。

(四)决定。认定部门应当自核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或者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修复。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失信主体的相关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

(一)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不满6个月的、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不满3个月的;

(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准入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四)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的;

(五)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又因同一原因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

第七章 信用评价与信用承诺

第二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具备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参与信用评价。

第三十条 鼓励各部门在评优评先、人员招聘、试点示范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较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积极利用信用评价结果,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第三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等工作中应当规范应用信用承诺,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信息记录,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者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监督责任与权利保障

第三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等文书格式由文化和旅游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失信管理措施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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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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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历程

  第二节 发展基础

  第三节 机遇挑战

  第四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五节 战略布局

第三章 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第一节 筑牢“中华水塔”

  第二节 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

  第四节 降低人为活动过度影响

第四章 加强中游水土保持

  第一节 大力实施林草保护

  第二节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第三节 发展高效旱作农业

第五章 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

  第一节 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湿地

  第二节 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

  第三节 推进滩区生态综合整治

第六章 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第二节 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

  第三节 加大农业和工业节水力度

  第四节 加快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第七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 科学调控水沙关系

  第二节 有效提升防洪能力

  第三节 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八章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第二节 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九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第二节 进一步做优做强农牧业

  第三节 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第四节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第十章 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沿黄城市群

  第二节 因地制宜推进县城发展

  第三节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十一章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一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第三节 强化跨区域大通道建设

第十二章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第一节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第二节 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第四节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第十三章 补齐民生短板和弱项

  第一节 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节 加快教育医疗事业发展

  第三节 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第四节 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第四节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第五节 健全区域间开放合作机制

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第四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第五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呈“几”字形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全长5464公里,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西接昆仑、北抵阴山、南倚秦岭、东临渤海,横跨东中西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为保持重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关联性,在谋划实施生态、经济、文化等领域举措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延伸兼顾联系紧密的区域。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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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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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明,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第一节 发展历程


早在上古时期,黄河流域就是华夏先民繁衍生息的重要家园。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在长达3000多年的时间里,黄河流域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黄河流域为代表的我国古代发展水平长期领先于世界。九曲黄河奔流入海,以百折不挠的磅礴气势塑造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品格,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象征。

黄河是全世界泥沙含量最高、治理难度最大、水害严重的河流之一,历史上曾“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洪涝灾害波及范围北达天津、南抵江淮。黄河“善淤、善决、善徙”,在塑造形成沃野千里的华北大平原的同时,也给沿岸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从大禹治水到潘季驯“束水攻沙”,从汉武帝时期“瓠子堵口”到清康熙帝时期把“河务、漕运”刻在宫廷的柱子上,中华民族始终在同黄河水旱灾害作斗争。但受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制度制约,加之“以水代兵”等人为破坏,黄河“屡治屡决”的局面始终没有根本改观,沿黄人民对安宁幸福生活的夙愿一直难以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于1952年发出“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党和国家把这项工作作为治国兴邦的大事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经过一代接一代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黄河治理和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黄河治理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黄河岁岁安澜的历史奇迹,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中华民族治理黄河的历史上书写了崭新篇章。


第二节 发展基础


生态类型多样。黄河流域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等四大地貌单元和我国地势三大台阶,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若尔盖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农牧业基础较好。分布有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粮食和肉类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左右。

能源资源富集。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

文化根基深厚。孕育了河湟文化、关中文化、河洛文化、齐鲁文化等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历史文化遗产星罗棋布。

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黄河水沙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流域用水增长过快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黄河实现连续20年不断流。国土绿化水平和水源涵养能力持续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农牧业生产基地和能源基地地位进一步巩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具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基础。


第三节 机遇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沿黄人民群众追求青山、碧水、蓝天、净土的愿望更加强烈。我国加快绿色发展给黄河流域带来新机遇,特别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科技实力大幅跃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有能力有条件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黄河治理问题。共建“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西部大开发加快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东西双向开放前景广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固有力的制度保障。


黄河一直“体弱多病”,生态本底差,水资源十分短缺,水土流失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沿黄各省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为突出。综合表现在: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上中游大部分地区位于400毫米等降水量线以西,气候干旱少雨,多年平均降水量446毫米,仅为长江流域的40%;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47亿立方米,不到长江的7%;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40%的生态警戒线。

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脆弱。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分布广、类型多,上游的高原冰川、草原草甸和三江源、祁连山,中游的黄土高原,下游的黄河三角洲等,都极易发生退化,恢复难度极大且过程缓慢。环境污染积重较深,水质总体差于全国平均水平。

黄河流域最大的威胁是洪水。水沙关系不协调,下游泥沙淤积、河道摆动、“地上悬河”等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下游滩区仍有近百万人受洪水威胁,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引发超标准洪水的风险依然存在。

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是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沿黄各省区产业倚能倚重、低质低效问题突出,以能源化工、原材料、农牧业等为主导的特征明显,缺乏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人才资金外流严重,要素资源比较缺乏。

黄河流域最大的弱项是民生发展不足。沿黄各省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历史欠账较多。医疗卫生设施不足,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规模、品种、布局亟需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调控市场价格能力偏弱,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外,受地理条件等制约,沿黄各省区经济联系度历来不高,区域分工协作意识不强,高效协同发展机制尚不完善,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和精神内涵深入挖掘不足。


第四节 重大意义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战略意义。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沿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协调黄河水沙关系、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黄河安澜的迫切需要;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防范和化解生态安全风险、建设美丽中国的现实需要;是强化全流域协同合作、缩小南北方发展差距、促进民生改善的战略需要;是解放思想观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在需要;是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彰显中华文明、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自信的时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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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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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着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不盲目追求经济总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不同,要提高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做强粮食和能源基地,因地施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带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立足于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谋划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两岸的保护和治理,统筹推进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统筹水资源分配利用与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等。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齐心、沿黄各省区协力推进黄河保护和治理,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标杆。深刻分析黄河长期复杂难治的问题根源,准确把握黄河流域气候变化演变趋势以及洪涝等灾害规律,克服就水论水的片面性,突出黄河治理的全局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由黄河源头至入海口的全域统筹和科学调控,深化流域治理体制和市场化改革,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硬性工程措施和柔性调蓄手段,着力防范水之害、破除水之弊、大兴水之利、彰显水之善,为重点流域治理提供经验和借鉴,开创大江大河治理新局面。

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充分发挥黄河流域兼有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北方防沙带、黄河口海岸带等生态屏障的综合优势,以促进黄河生态系统良性永续循环、增强生态屏障质量效能为出发点,遵循自然生态原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综合提升上游“中华水塔”水源涵养能力、中游水土保持水平和下游湿地等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快构建坚实稳固、支撑有力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欠发达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验区。紧密结合黄河流域比较优势和发展阶段,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上中下游各地区合理分工。通过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夯实流域高质量发展基础;通过巩固粮食和能源安全,突出流域高质量发展特色;通过培育经济重要增长极,增强流域高质量发展动力;通过内陆沿海双向开放,提升流域高质量发展活力,为流域经济、欠发达地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路径,促进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中华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重要承载区。依托黄河流域文化遗产资源富集、传统文化根基深厚的优势,从战略高度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通过对黄河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革命文化的丰富内涵、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时代价值,增强黄河流域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建设厚植家国情怀、传承道德观念、各民族同根共有的精神家园。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30年,黄河流域人水关系进一步改善,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共治、环境共保、城乡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家粮食和能源基地地位持续巩固,以城市群为主的动力系统更加强劲,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黄河文化影响力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流域人民群众生活更为宽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国领先,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黄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大幅提升,在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第五节 战略布局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一带五区多点”空间布局。“一带”,是指以黄河干流和主要河湖为骨架,连通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北方防沙带和黄河口海岸带的沿黄河生态带。“五区”,是指以三江源、秦岭、祁连山、六盘山、若尔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的水源涵养区,以内蒙古高原南缘、宁夏中部等为主的荒漠化防治区,以青海东部、陇中陇东、陕北、晋西北、宁夏南部黄土高原为主的水土保持区,以渭河、汾河、涑水河、乌梁素海为主的重点河湖水污染防治区,以黄河三角洲湿地为主的河口生态保护区。“多点”,是指藏羚羊、雪豹、野牦牛、土著鱼类、鸟类等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珍稀植物分布区。


构建形成黄河流域“一轴两区五极”的发展动力格局,促进地区间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一轴”,是指依托新亚欧大陆桥国际大通道,串联上中下游和新型城市群,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创新为主要动能的现代化经济廊道,是黄河流域参与全国及国际经济分工的主体。“两区”,是指以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平原为主要载体的粮食主产区和以山西、鄂尔多斯盆地为主的能源富集区,加快农业、能源现代化发展。“五极”,是指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和兰州-西宁城市群等,是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和黄河流域人口、生产力布局的主要载体。


构建多元纷呈、和谐相容的黄河文化彰显区。河湟-藏羌文化区,主要包括上游大通河、湟水河流域和甘南、若尔盖、红原、石渠等地区,是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交汇相融的过渡地带,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关中文化区,主要包括中游渭河流域和陕西、甘肃黄土高原地区,以西安为代表的关中地区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遗产富集。河洛-三晋文化区,主要包括中游伊洛河、汾河等流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分布有大量文化遗存。儒家文化区,主要包括下游的山东曲阜、泰安等地区,以孔孟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红色文化区,主要包括陕甘宁等革命根据地和红军长征雪山草地、西路军西征路线等地区,是全国革命遗址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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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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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自然规律、聚焦重点区域,通过自然恢复和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遏制生态退化趋势,恢复重要生态系统,强化水源涵养功能。


第一节 筑牢“中华水塔”


上游三江源地区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水塔”,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面保护三江源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恢复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发展。强化禁牧封育等措施,根据草原类型和退化原因,科学分类推进补播改良、鼠虫害、毒杂草等治理防治,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加大对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等河湖保护力度,维持天然状态,严格管控流经城镇河段岸线,全面禁止河湖周边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科学确定旅游规模。系统梳理高原湿地分布状况,对中度及以上退化区域实施封禁保护,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遏制沼泽湿地萎缩趋势。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对冰川和高原冻土影响的研究评估,建立生态系统趋势性变化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扩大并改善物种栖息地,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繁育行动,强化濒危鱼类增殖放流,建立高原生物种质资源库,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维护高寒高原地区生物多样性。建设好三江源国家公园。


第二节 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


上游青海玉树和果洛、四川阿坝和甘孜、甘肃甘南等地区河湖湿地资源丰富,是黄河水源主要补给地。严格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生态空间,加大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治理和修复力度,在提高现有森林资源质量基础上,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森林植被有效覆盖率。对上游地区草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定耕,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实施力度,积极开展草种改良,科学治理玛曲、碌曲、红原、若尔盖等地区退化草原。实施渭河等重点支流河源区生态修复工程,在湟水河、洮河等流域开展轮作休耕和草田轮作,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对已垦草原实施退耕还草。推动建设跨川甘两省的若尔盖国家公园,打造全球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


坚持依靠群众、动员群众,推广库布齐、毛乌素、八步沙林场等治沙经验,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创新沙漠治理模式,筑牢北方防沙带。在适宜地区设立沙化土地封育保护区,科学固沙治沙防沙。持续推进沙漠防护林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盐碱地治理等重大工程,开展光伏治沙试点,因地制宜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发挥黄河干流生态屏障和祁连山、六盘山、贺兰山、阴山等山系阻沙作用,实施锁边防风固沙工程,强化主要沙地边缘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大力治理流动沙丘。推动上游黄土高原水蚀风蚀交错、农牧交错地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发展治沙先进技术和产业,扩大荒漠化防治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节 降低人为活动过度影响


正确处理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着力减少过度放牧、过度资源开发利用、过度旅游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高山草甸、草原、湿地、森林生态系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强化保护和用途管制措施。采取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开展新型技能培训等方式,引导保护地内的居民转产就业。在超载过牧地区开展减畜行动,研究制定高原牧区减畜补助政策。加强人工饲草地建设,控制散养放牧规模,加大对舍饲圈养的扶持力度,减轻草地利用强度。巩固游牧民定居工程成果,通过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及发展生态、休闲、观光牧业等手段,引导牧民调整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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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强中游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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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全面保护天然林,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改善中游地区生态面貌。


第一节 大力实施林草保护


遵循黄土高原地区植被地带分布规律,密切关注气候暖湿化等趋势及其影响,合理采取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森林植被带以营造乔木林、乔灌草混交林为主,森林草原植被带以营造灌木林为主,草原植被带以种草、草原改良为主。加强水分平衡论证,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多种措施推进森林植被建设。在河套平原区、汾渭平原区、黄土高原土地沙化区、内蒙古高原湖泊萎缩退化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对水源涵养林建设区的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力度,促进自然恢复。结合地貌、土壤、气候和技术条件,科学选育人工造林树种,提高成活率、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对深山远山区、风沙区和支流发源地,在适宜区域实施飞播造林。适度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提高生态效益和农民收益。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强化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


第二节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积极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晋陕蒙丘陵沟壑区积极推动建设粗泥沙拦沙减沙设施。以陇东董志塬、晋西太德塬、陕北洛川塬、关中渭北台塬等塬区为重点,实施黄土高原固沟保塬项目。以陕甘晋宁青山地丘陵沟壑区等为重点,开展旱作梯田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淤地坝建设的规范指导,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在重力侵蚀严重、水土流失剧烈区域大力建设高标准淤地坝。排查现有淤地坝风险隐患,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提高管护能力。建立跨区域淤地坝信息监测机制,实现对重要淤地坝的动态监控和安全风险预警。


第三节 发展高效旱作农业


以改变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基础设施、普及蓄水保水技术等为重点,统筹水土保持与高效旱作农业发展。优化发展草食畜牧业、草产业和高附加值种植业,积极推广应用旱作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支持舍饲半舍饲养殖,合理开展人工种草,在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优选旱作良种,因地制宜调整旱作种植结构。坚持用地养地结合,持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合理轮作倒茬。积极开展耕地田间整治和土壤有机培肥改良,加强田间集雨设施建设。在适宜地区实施坡耕地整治、老旧梯田改造和新建一批旱作梯田。大力推广农业蓄水保水技术,推动技术装备集成示范,进一步加大对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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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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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加大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态环境改善,开展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生态保护与人口经济协调发展。


第一节 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湿地


研究编制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规划,谋划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保障河口湿地生态流量,创造条件稳步推进退塘还河、退耕还湿、退田还滩,实施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等工程,连通河口水系,扩大自然湿地面积。加强沿海防潮体系建设,防止土壤盐渍化和咸潮入侵,恢复黄河三角洲岸线自然延伸趋势。加强盐沼、滩涂和河口浅海湿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探索利用非常规水源补给鸟类栖息地,支持黄河三角洲湿地与重要鸟类栖息地、湿地联合申遗。减少油田开采、围垦养殖、港口航运等经济活动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第二节 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


以稳定下游河势、规范黄河流路、保证滩区行洪能力为前提,统筹河道水域、岸线和滩区生态建设,保护河道自然岸线,完善河道两岸湿地生态系统,建设集防洪护岸、水源涵养、生物栖息等功能为一体的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加强黄河干流水量统一调度,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和入海水量,确保河道不断流。加强下游黄河干流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在河海交汇适宜区域建设防护林带,因地制宜建设沿黄城市森林公园,发挥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宽河固堤等功能。统筹生态保护、自然景观和城市风貌建设,塑造以绿色为本底的沿黄城市风貌,建设人河城和谐统一的沿黄生态廊道。加大大汶河、东平湖等下游主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第三节 推进滩区生态综合整治


合理划分滩区类型,因滩施策、综合治理下游滩区,统筹做好高滩区防洪安全和土地利用。实施黄河下游贯孟堤扩建工程,推进温孟滩防护堤加固工程建设。实施好滩区居民迁建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滩区居民迁建。加强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依法合理利用滩区土地资源,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用途管制,严格限制自发修建生产堤等无序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采土、盗挖河砂、私搭乱建等行为。对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生态空间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前提下,加强滩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加强滩区水生态空间管控,发挥滞洪沉沙功能,筑牢下游滩区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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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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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配置效率,实现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生产力布局中坚持节水优先,细化实化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建立水资源承载力分区管控体系。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暂停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严格限制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城市发展规模、高耗水项目建设和大规模种树。建立覆盖全流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全面实行取用水计划管理、精准计量,对黄河干支流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面实施动态监管,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全面配置区域行业用水。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建立排查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长效机制,严把引黄调蓄项目准入关。以国家公园、重要水源涵养区、珍稀物种栖息地等为重点区域,清理整治过度的小水电开发。


第二节 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


统筹考虑全流域水资源科学配置,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统筹当地水与外调水,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留足生态用水,合理分配生活、生产用水。建立健全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管控要求。深化跨流域调水工程研究论证,加快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并适时推进工程建设,统筹考虑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多方面影响,加强规划方案论证和比选。加强农村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加大中下游地下水超采漏斗治理力度,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三节 加大农业和工业节水力度


针对农业生产中用水粗放等问题,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推进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稳步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加大政策、技术扶持力度,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大推广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力度,完善节水工程技术体系,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级分类制定差别化水价,推进农业灌溉定额内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用水压减。深挖工业节水潜力,加快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提高工业用水超定额水价,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第四节 加快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推进黄河流域城镇节水降损工程建设,以降低管网漏损率为主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型器具,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计量收费,推动农村“厕所革命”采用节水型器具。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在城镇逐步普及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快实施苦咸水水质改良和淡化利用。进一步推行水效标识、节水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适度提高引黄供水城市水价标准,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落实水资源税费差别化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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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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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围绕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增水减沙、调水调沙,健全水沙调控体系,健全“上拦下排、两岸分滞”防洪格局,研究修订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构筑沿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稳固防线。


第一节 科学调控水沙关系


深入研究论证黄河水沙关系长期演变趋势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把握泥沙含量合理区间和中长期水沙调控总体思路,采取“拦、调、排、放、挖”综合处理泥沙。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优化水库运用方式和拦沙能力。优化水沙调控调度机制,创新调水调沙方式,加强干支流水库群联合统一调度,持续提升水沙调控体系整体合力。加强龙羊峡、刘家峡等上游水库调度运用,充分发挥小浪底等工程联合调水调沙作用,增强径流调节和洪水泥沙控制能力,维持下游中水河槽稳定,确保河床不抬高。以禹门口至潼关、河口等为重点实施河道疏浚工程。创新泥沙综合处理技术,探索泥沙资源利用新模式。


第二节 有效提升防洪能力


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增强防洪能力,确保堤防不决口。加快河段控导工程续建加固,加强险工险段和薄弱堤防治理,提升主槽排洪输沙功能,有效控制游荡性河段河势。开展下游“二级悬河”治理,降低黄河大堤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宁蒙等河段堤防工程达标。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黑河、白河、湟水河、洮河、渭河、汾河、沁河等重点支流防洪安全,联防联控暴雨等引发的突发性洪水。加强黄淮海流域防洪体系协同,优化沿黄蓄滞洪区、防洪水库、排涝泵站等建设布局,提高防洪避险能力。以防洪为前提规范蓄滞洪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并控制人口规模。建立应对凌汛长效机制,强化上中游水库防凌联合调度,发挥应急分凌区作用,确保防凌安全。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节 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对长期气候变化、水文条件等问题的科学研究,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除水害、兴水利,提高沿黄地区应对各类灾害能力。建设黄河流域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平台,推进上中下游防汛抗旱联动。增强流域性特大洪水、重特大险情灾情、极端干旱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方案预案、预警发布、抢险救援、工程科技、物资储备等综合能力建设。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水文、气象、地灾、雨情、凌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和科学分析,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建设“智慧黄河”。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沿黄城市群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防洪减灾、排水防涝等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大中城市抵御灾害能力。强化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协同动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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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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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污染表象在水里、问题在流域、根子在岸上。以汾河、湟水河、涑水河、无定河、延河、乌梁素海、东平湖等河湖为重点,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加强黄河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境治理,净化黄河“毛细血管”,将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成效与水资源配置相挂钩。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先进适用装备,提高化肥、农药、饲料等投入品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宁蒙河套、汾渭、青海湟水河和大通河、甘肃沿黄、中下游引黄灌区等区域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集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协同推进山西、河南、山东等黄河中下游地区总氮污染控制,减少对黄河入海口海域的环境污染。


第二节 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


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工业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沿黄所有固定排污源要依法按证排污。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加强工业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结合当地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精准提标,推进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持续提升和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在上游高海拔地区采取适用的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和模式,因地制宜实施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做好“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强化污水管控标准,推动适度规模治理和专业化管理维护。在沿黄城市和县、镇,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与之衔接配套的垃圾收运系统。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服务按量按效付费机制。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城乡人口密集区普及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能等分布式新型供暖方式。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对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预防性措施化解渗漏和扬散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开展黄河流域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2021年起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


第九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根据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和发展基础做强特色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重大问题研究力度,聚焦水安全、生态环保、植被恢复、水沙调控等领域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攻关。支持黄河流域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动杨凌、黄河三角洲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在生物工程、育种、旱作农业、盐碱地农业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着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在黄河流域加快布局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社会资本建立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激励机制等促进成果转化。


第二节 进一步做优做强农牧业


巩固黄河流域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稳定种植面积,提升粮食产量和品质。在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粮食主产区,积极推广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展绿色循环高效农业试点示范,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支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加大对黄河流域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力度,在内蒙古、宁夏、青海等省区建设优质奶源基地、现代牧业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牦牛藏羊繁育基地。布局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黄河地理标志产品,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和寒旱农业,积极支持种质资源和制种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探索建设农业生产联合体,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构建“田间-餐桌”、“牧场-餐桌”农产品产销新模式,打造实时高效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


第三节 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确定能源行业生产规模。有序有效开发山西、鄂尔多斯盆地综合能源基地资源,推动宁夏宁东、甘肃陇东、陕北、青海海西等重要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严格规范各类勘探开发活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推动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化发展。加大石油、天然气勘探力度,稳步推动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利用。发挥黄河上游水电站和电网系统的调节能力,支持青海、甘肃、四川等风能、太阳能丰富地区构建风光水多能互补系统。加大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力度,加快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建设。


第四节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以沿黄中下游产业基础较强地区为重点,搭建产供需有效对接、产业上中下游协同配合、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紧密衔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平台,推动产业体系升级和基础能力再造,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高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对传统产业渗透率,推动黄河流域优势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赋能。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上市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兰州新区、西咸新区等国家级新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甘肃兰白经济区、宁夏银川-石嘴山、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用,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能力。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济南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着力推动中下游地区产业低碳发展,切实落实降低碳排放强度的要求。


第十章 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


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动特大城市瘦身健体,有序建设大中城市,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区域、城市、城乡之间各具特色、各就其位、协同联动、有机互促的发展格局。


第一节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沿黄城市群


破除资源要素跨地区跨领域流动障碍,促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增强沿黄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打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推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推动沿黄特大城市瘦身健体、减量增效。严控上中游地区新建各类开发区。加快城市群内部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便利人员往来和要素流动,增强人口集聚和产业协作能力。增强城市群之间发展协调性,避免同质化建设和低水平竞争,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城市群发展新格局。持续营造更加优化的创新环境,支持城市群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区,承接本区域大城市部分功能疏解以及国内外制造业转移。


第二节 因地制宜推进县城发展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分类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产业平台,带动农村创新创业。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大幅简化户籍迁移手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便捷落户。有序支持黄河流域上游地区县城发展,合理引导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城发展。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改造,并与所属地级市城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带动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立足黄河流域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布局,推广乡土风情建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连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融入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风貌。对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发挥农牧业特色优势,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农产品集散、工贸等专业化村庄。保护好、发展好城市近郊农村,有选择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培育一批与城市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特色乡村。对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丰富的村庄,支持发展休闲旅游业,建立人文生态资源保护与乡村发展的互促机制。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


第十一章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大力推进数字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能源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提高上中下游、各城市群、不同区域之间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便捷流动。


第一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以信息基础设施为重点,强化全流域协调、跨领域联动,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加快5G网络建设,拓展5G场景应用,实现沿黄大中城市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全面部署,扩大千兆及以上光纤覆盖范围,增强郑州、西安、呼和浩特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强化黄河流域数据中心节点和网络化布局建设,提升算力水平,加强数据资源流通和应用,在沿黄城市部署国家超算中心,在部分省份布局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推广“互联网+生态环保”综合应用。依托5G、移动物联网等接入技术,建设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在交通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泛在感知设施的规模化建设及应用。完善面向主要产业链的人工智能平台等建设,提供“人工智能+”服务。


第二节 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优化提升既有普速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干支线机场功能,谋划新建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形成以“一字型”、“几字型”和“十字型”为主骨架的黄河流域现代化交通网络,填补缺失线路、畅通瓶颈路段,实现城乡区域高效连通。“一字型”为济南经郑州至西安、兰州、西宁的东西向大通道,加强毗邻省区铁路干线连接和支线、专用线建设,强化跨省高速公路建设,加密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更加高效地连通沿黄主要经济区。“几字型”为兰州经银川、包头至呼和浩特、太原并通达郑州的综合运输走廊,通过加强高速铁路、沿黄通道、货运通道建设,提高黄河“能源流域”互联互通水平。“十字型”为包头经鄂尔多斯经榆林、延安至西安的纵向通道和银川经绥德至太原,兰州经平凉、庆阳至延安至北京的横向通道,建设高速铁路网络,提高普速铁路客货运水平,提升陕甘宁、吕梁山等革命老区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优化完善黄河流域高速公路网,提升国省干线技术等级。加强跨黄河通道建设,积极推进黄河干流适宜河段旅游通航和分段通航。加快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和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提升济南、呼和浩特、太原、银川、兰州、西宁等区域枢纽机场功能,完善上游高海拔地区支线机场布局。


第三节 强化跨区域大通道建设


强化黄河“几”字弯地区至北京、天津大通道建设,推进雄安至忻州、天津至潍坊(烟台)等铁路建设,快捷连通黄河流域和京津冀地区。加强黄河流域与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互联互通,推动西宁至成都、西安至十堰、重庆至西安等铁路重大项目实施,研究推动成都至格尔木铁路等项目,构建兰州至成都和重庆、西安至成都和重庆及郑州至重庆和武汉等南北向客货运大通道,形成连通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铁水联运大通道。加强煤炭外送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以铁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推动大秦、朔黄、西平、宝中等现有铁路通道扩能改造,发挥浩吉铁路功能,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畅通西煤东运、北煤南运通道。推进青海-河南、陕北-湖北、陇东-山东等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打通清洁能源互补打捆外送通道。优化油气干线管网布局,推进西气东输等跨区域输气管网建设,完善沿黄城市群区域、支线及终端管网。加强黄河流域油气战略储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储气库。以铁路为主,加快形成沿黄粮食等农产品主产区与全国粮食主销区之间的跨区域运输通道。加强航空、公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对外运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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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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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护沿黄文化遗产资源,延续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的时代价值,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第一节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开展黄河文化资源全面调查和认定,摸清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等重要文化遗产底数。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建设黄河文化遗产廊道。对濒危遗产遗迹遗存实施抢救性保护。高水平保护陕西石峁、山西陶寺、河南二里头、河南双槐树、山东大汶口等重要遗址,加大对宫殿、帝王陵等大遗址的整体性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古建筑、古镇古村等农耕文化遗产和古灌区、古渡口等水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古栈道等交通遗迹遗存。严格古长城保护和修复措施,推动重点长城节点保护。支持西安、洛阳、开封、大同等城市保护和完善历史风貌特色。实施黄河流域“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加强文物保护认定,从严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犯罪行为。提高黄河流域革命文物和遗迹保护水平,加强同主题跨区域革命文物系统保护。完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大力保护黄河流域戏曲、武术、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和传媒技术手段,加强黄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弘扬。


第二节 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系统研究梳理黄河文化发展脉络,充分彰显黄河文化的多源性多样性。开展黄河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系统阐发黄河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建立沟通历史与现实、拉近传统与现代的黄河文化体系。打造中华文明重要地标,深入研究规划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支持黄河文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黄河流域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创新,支持其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黄河流域在农田水利、天文历法、治河技术、建筑营造、中医中药、藏医藏药、传统工艺等领域的文化成就,推动融入现实生活。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焦裕禄精神、沂蒙精神等,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整合黄河文化研究力量,夯实研究基础,建设跨学科、交叉型、多元化创新研究平台,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适当改扩建和新建一批黄河文化博物馆,系统展示黄河流域历史文化。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启动“中国黄河”国家形象宣传推广行动,增强黄河文化亲和力,突出历史厚重感,向国际社会全面展示真实、立体、发展的黄河流域。加强黄河题材精品纪录片创作。在国家文化年、中国旅游年等活动中融入黄河文化元素,打造黄河文化对外传播符号。支持黄河流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人文合作,促进民心相通和文化认同。加强同尼罗河、多瑙河、莱茵河、伏尔加河等流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开展面向海内外的寻根祭祖和中华文明探源活动,打造黄河流域中华人文始祖发源地文化品牌。深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影视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实施黄河文化海外推广工程,广泛翻译、传播优秀黄河文化作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引导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孔子学院、中国文化中心等宣介黄河文化。开展国外媒体走近黄河、报道黄河等系列交流活动。


第四节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强化区域间资源整合和协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一批展现黄河文化的标志性旅游目的地。发挥上游自然景观多样、生态风光原始、民族文化多彩、地域特色鲜明优势,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品质旅游服务供给,支持青海、四川、甘肃毗邻地区共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游依托古都、古城、古迹等丰富人文资源,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和农耕文化特色,打造世界级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下游发挥好泰山、孔庙等世界著名文化遗产作用,推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石窟文化保护力度,打造中国特色历史文化标识和“中国石窟”文化品牌。依托陕甘宁革命老区、红军长征路线、西路军西征路线、吕梁山革命根据地、南梁革命根据地、沂蒙革命老区等打造红色旅游走廊。实施黄河流域影视、艺术振兴行动,形成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的精品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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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补齐民生短板和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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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中游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协同,建立全流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机制,实现流行病调查、监测分析、信息通报、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协同联动,筑牢全方位网格化防线,织密疾病防控网络。加快黄河流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等检验检测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完善沿黄省市县三级重症监护病区(ICU)救治设施体系,提高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分级分层分流推动城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沿黄地市级传染病医院全覆盖,加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按照平战结合导向,做好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借鉴方舱医院改建经验,提高大型场馆等设施建设标准,使其具备承担救治隔离任务的条件。充分发挥黄河流域中医药传统和特色优势,建立中西医结合的疫情防控机制。


第二节 加快教育医疗事业发展


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支持改善上中游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要求。支持沿黄地区高校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沙调控、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公共卫生等急需领域,设置一批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学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儿童重点疾病预防保健。设立黄河流域高原病、地方病防治中心。实施“黄河名医”中医药发展计划,打造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节 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采取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黄河生态保护事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务工人员在生态环保、乡村旅游等领域就业创业,发挥植树造林、基础设施、治污等重大工程拉动当地就业作用。创新户籍、土地、社保等政策,引导沿黄地区劳动力赴新疆、西藏、青海等边疆、高原地区就业创业安居。有序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覆盖面。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服务。


第四节 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以上中游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地区等为重点,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精准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加大上中游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工作。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和受益对象。编制实施新时代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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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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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黄河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多向并进的黄河流域开放新格局,提升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形成中央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属地抓好落实、各方衔接有力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政策标准、协同生态保护、综合监管执法。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改革,推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全流域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职能,实现对干支流监管“一张网”全覆盖。赋予沿黄各省区更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防洪减灾等管理职能,实现流域治理权责统一。加强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条线”全畅通。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水、水土保持等目标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奖励生态保护有力、转型发展成效好的地区,补助生态功能重要、公共服务短板较多的地区。鼓励地方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完善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渭河、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在沿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地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市场化。鼓励开展排污权等初始分配与跨省交易制度,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第三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着力优化沿黄各省区营商环境,制定改进措施清单,逐项推动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借鉴复制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研究制定沿黄各省区能源、有色、装备制造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各类试点在黄河流域先行先试,分类实施垄断行业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积极吸引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探索特许经营方式,引入合格市场主体对有条件的支流河段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黄河流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土地、能源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节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高水平高标准推进沿黄相关省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赋予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支持西安、郑州、济南等沿黄大城市建立对接国际规则标准、加快投资贸易便利化、吸引集聚全球优质要素的体制机制,强化国际交往功能,建设黄河流域对外开放门户。发挥上中游省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节点作用和经济历史文化等综合优势,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支持黄河流域相关省区高质量开行中欧班列,整治和防范无序发展与过度竞争,培育西安、郑州等中欧班列枢纽城市,发展依托班列的外向型经济。在沿黄省区新设若干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农牧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生产加工基地。


第五节 健全区域间开放合作机制


推动青海、四川、甘肃毗邻地区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中心区。支持甘肃、青海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引导陕西、宁夏、内蒙古毗邻地区统筹能源化工发展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加强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交界地区协作,共同保护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经济协作,建设郑(州)洛(阳)西(安)高质量发展合作带,推动晋陕蒙(忻榆鄂)等跨省区合作。支持山西、内蒙古、山东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科技创新、金融、新兴产业、能源等合作,健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与水源区对口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合作,实施三江源、秦岭、若尔盖湿地等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保护政策、项目、机制联动,以保护生态为前提适度引导跨流域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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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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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涉及地域广、人口多,任务繁重艰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抓住每个阶段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对当下急需的政策、工程和项目,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早见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久久为功、一茬接着一茬干,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红色文化特别是延安精神、焦裕禄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沿黄各省区党委和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重点的精度、抓到底的深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实干苦干,不折不扣推动本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系统梳理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治理立法基础性研究工作,适时启动立法工作,将黄河保护治理中行之有效的普遍性政策、机制、制度等予以立法确认。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以法律形式界定各方权责边界、明确保护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对黄河保护治理产生影响的各类行为。研究制定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法律法规制度。支持沿黄省区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三节 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全面评估黄河流域及沿黄省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经济、城市、人口以及粮食、能源等安全保障对空间的需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不同地区开发上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性为前提,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加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湖泊水生态空间治理,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


第四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本规划纲要,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水安全保障、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转型发展、黄河文化公园规划建设等专项规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形成“1+N+X”规划政策体系。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沿黄各省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本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沿黄各省区要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围绕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节水降耗、防洪减灾、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做好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发挥重大项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本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成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审议全流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沿黄各省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动员和推进实施。相关市县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中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给予有力支持。充分发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作用,为领导小组工作提供支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在2025年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