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做好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3.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信息、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等;
4.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5.预算决算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6.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临夏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或临夏州文旅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申请公开,填写完成《申请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交: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州文旅局工作人员代填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进行在线申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3527532235@qq.com)。
3.答复时间。申请答复时间为自受理机构确认收到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开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电话:0930-6211944,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文化旅游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主阵地作用,依托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政务新媒体,围绕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政务新闻动态、文旅资讯、项目建设、优惠政策、专题活动、宣传推介、景区建设等,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宣传推介文化旅游相关资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数4208条,其中,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13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853条、文旅资讯类信息更新量49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7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条、信息共享46条。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情况:“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号1711条、今日头条82条、抖音374条、快手364条、视频号5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局网站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外公开涉及的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建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专人负责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完善工作制度,须依法公开的都已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内容重点突出、表述严谨准确,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已实现州政府集约化平台和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共用和互联互通。2023年,局网站新建立了“三抓三促”专题栏目和“以宣代训”旅游从业人员基本规范专题栏目,并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信息等栏目强化运营。同时,各新媒体平台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及时主动地公开文化旅游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原创信息比例有较大提升。
(五)监督保障。2023年以来,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州文旅局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临夏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并依照《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送通知,明确了各科室、相关单位主动公开范围,工作重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化为行政部门的各个环节,形成多项联动方面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加强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长效机制方面需要有各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三是在开展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程序、受理主体的理解方面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我局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据单位职能、权责清单等,对照上级部门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