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我州旅游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结合文旅工作实际,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编制《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6.预算决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10.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1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将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微信公众号(抖音):临夏文旅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节会宣传科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开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电话:0930-6211944,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文化旅游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主阵地作用,依托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政务新媒体,围绕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政务新闻动态、文旅资讯、规划信息、优惠政策、专题活动、宣传推介、景区建设等,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宣传推介文化旅游相关资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数5309条,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开信息1450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070条、文旅资讯类信息更新量235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45条、权责清单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0条。
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情况:“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号2367条、今日头条123条、抖音448条、快手456条、视频号4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2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1件,按期办结1件,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局网站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外公开涉及的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建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专人负责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完善工作制度,须依法公开的都已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内容重点突出、表述严谨准确,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9月份完成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网站页面进行了升级优化,实现州政府集约化平台和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共用和互联互通。下一步工作,一是将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作为主要发布平台,并同步推送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等省级平台发布;二是利用“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及时主动地公开文化旅游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2022年以来,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通知精神,重新修改完善《临夏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并依照《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送通知,明确了各科室、相关单位主动公开范围,工作重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强化深化,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化为行政部门的各个环节,形成多项联动方面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加强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长效机制方面需要有各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三是在开展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程序、受理主体的理解方面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我局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据单位职能、权责清单等,对照上级部门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