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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做好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3.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信息、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等;

4.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5.预算决算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6.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临夏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或临夏州文旅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申请公开,填写完成《申请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提交: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州文旅局工作人员代填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进行在线申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3527532235@qq.com)。 

3.答复时间。申请答复时间为自受理机构确认收到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相关下载: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临夏州文旅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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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
《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文物科发〔2026〕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针对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的全国性指导文件,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当前,国家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促进各领域数据科学管理、共享共创。

国有文物资源数据规模庞大、内容丰富、应用场景广泛、社会需求强烈。为规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生产,保障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安全,引导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有序开放利用,激活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潜能,国家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服务国家战略、立足行业实际、聚焦社会需求制定,界定了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概念、类型,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规定了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责任等。第二章至第七章,规定了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登记、服务的概念界定、管理方式、管理流程、具体要求等内容。第八章监督与责任,明确了国有文物资源数据风险监管责任和违法违规处理方式。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生效时间。

三、《办法》的关键要求

《办法》以实现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权益清晰、开放有序、利用有效、安全可控为主要关注点,对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全生命周期科学管理提出可行、具体的要求,是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做好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一是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范畴。广义的文物数据包括围绕文物风险防控、保护修复、考古研究、资源管理、活化利用等活动所产生的各类数据。《办法》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为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组织的以电子方式对所管理的文物资源信息的记录,包括原始数据、加工后数据、衍生数据三种类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是指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国有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机构。

二是明晰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权益主体。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为实现文物永久保存、永续利用而投入国家资源组织生产的成果。《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管理职责。同时,强调要通过协议约定、数据登记等方式,明确各类数据归属和各方权益,确保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全过程权责清晰。

三是实施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明确了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登记、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界定、管理方式、管理要求等。数据采集方面规定了采集工作方式、技术标准、工作要求等内容;数据加工方面对工作场所、管控措施、数据移交、过程文件等提出具体要求;数据存储方面规定了存储中心建设要求、管理制度等内容;数据传输方面明确了技术手段和安全保障机制;数据登记方面对登记主体开展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数据服务作出详细规定。

四是促进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有序开放。《办法》第七章明确规定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将加工后数据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更好满足社会对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需求。规定了可开放和不可开放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类型,明晰了主动公开、非营利性使用、营利性使用的应用场景和服务方式,同时对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服务制度、数据信息、协议签署、数据溯源以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衍生数据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风险监管责任。《办法》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安全监管责任,并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同时对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其他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作出规定。

出台《办法》是数字时代实现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科学有效管理、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期间,国家文物局将依据《办法》规定推进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存储中心、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办法》宣传解读,为《办法》实施做好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立足具体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核心要求,切实推动《办法》落实落地,共同携手构建共享共用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体系。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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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目的是什么?

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对于化解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旅游投诉形式、受理渠道等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应对旅游市场发展新形势,依法高效处置旅游投诉,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旅游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旅游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法》主要规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监督等工作。

三、《办法》如何体现充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新增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推动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办法》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办法》对旅游投诉处理与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衔接做了哪些修订?

《办法》区分“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构成犯罪”三种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化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办法》区分旅游投诉调解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原办法“立案”“案件”等相关表述进行统一修改,避免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处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五、《办法》对旅游投诉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如何规定?

《办法》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新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等规定,推动进一步提高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质量,更好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一图读懂丨2026年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局长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