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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我州旅游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结合文旅工作实际,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编制《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6.预算决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10.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1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将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微信公众号(抖音):临夏文旅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节会宣传科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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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就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细则》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推动《管理办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了配套的《细则》,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为实际工作和具体操作提供依据。《细则》的出台,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助力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提升,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关系和区别?
  《细则》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标准化工作原则、机构职责、管理要求和主要程序,突出了基础性、原则性。而《细则》则系统地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更具指导性、实操性。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分6章41条,其中:第1至3章,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对不同类型标准的管理职能,具体规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管理要求;第4章,明确了标准国际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第5章,强调了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第6章,细化了对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要求。《细则》附件主要明确了标准制定相关流程、材料及文件模板。
  四、怎样确保《细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委有关规定制定《细则》,符合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规定。
  二是结合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流程、提交材料等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逐项明确,使《细则》符合工作需要。特别是对标准制定流程进行优化,进一步健全了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有助于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三是制定了工作流程图、材料目录等图表资料,并参照国家标准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相关文件模板,为具体操作提供全面清晰、便于使用的指南。
  五、《细则》中对于各类标准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区别?
  此前发布的《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各类标准的管理,应当遵循标准化工作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单位有关要求执行。 
  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细则》重点明确了制定、复审、修改、废止等具体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对于地方标准,《细则》补充了标准发布后报送相关信息的要求;对于团体标准,《细则》侧重于加强引导和监督;对于企业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明确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在《管理办法》中已提出了总体要求,因此《细则》中不再增加额外要求。
  六、如何引导团体标准工作有序开展?
  为落实《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团体标准工作有序推进,《细则》中明确了对部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相关要求,强调加强联系,做好协调沟通,引导团体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和业务管理需要,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
  七、关于标准国际化工作有什么新要求?
  随着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国际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参与活动明显增多,为适应新的发展趋势,《细则》设立了标准国际化工作专章。在参加国际会议和对外交流活动、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或文稿提案、遵守知识产权规定等方面,对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国内对口组及下设有关组别、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和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单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全球相关性、协商一致性等原则和国际标准发展趋势。
  八、如何优化和规范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细则》在《管理办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的原则,对其内部管理、年报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细化。
  九、后续如何推动《细则》执行?
  《细则》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将在政策解读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图解说明、业务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并组织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推广和贯彻落实。


省文旅厅部署开展全省文化市场“雷霆行动2024”执法工作

日前,省文旅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市场“雷霆行动2024”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4年度全省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以及全省和省文旅厅持续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要求,自2024年3月至12月中旬,在全省组织开展“雷霆行动2024”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执法保障。

《通知》强调,全省文化市场“雷霆行动2024”执法行动要紧紧围绕推进实施重大专项整治、推动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等基本任务,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监管内容,采取集中治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严格落实营业性演出活动执法监管要求,加大娱乐场所和艺术品市场内容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网络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电竞酒店)执法检查,强化出版物(版权)、电影、广电、文物等市场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以及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做到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秩序整体保持良好稳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文旅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雷霆行动2024”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大对县(区、市)级执法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力度,在开展执法检查、办案过程中,要统筹落实“双随机”“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中执法平台及APP操作应用,及时录入各项执法检查和办案(包括重大案件报送)信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依法履行抄告、移交或处罚程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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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数说甘肃文旅

图解|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