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甘肃门户网 报送单位: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22: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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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9〕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有效解决政务新媒体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府服务的主要任务,作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政务新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群众的正确导向,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

二、突出内容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意见》要求,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要强化解读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要加强政民互动,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汇聚民意民智,及时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要提升掌上服务能力,围绕利企便民事项,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严格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四、严格考核评价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政务新媒体向规范化、优质化发展。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区)办公部门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监管等职责。要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见附件)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政务新媒体情况摸底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尉鹏辉

联系电话:0931-8929082 8929069(传真)


附件:

政务新媒体情况摸底表

填表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

微 博微 信移动客户端其他政务新媒体合计备注
开设政务新媒体数量(单位:个)





政务新媒体人员配备(单位:人)





政务新媒体工作分管领导信息领导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信息部门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目前政务新媒体的基本功能
 备注: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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