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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我州旅游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结合文旅工作实际,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特编制《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5.文化和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6.预算决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10.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1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将主要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临夏文旅”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等进行公开。 (具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三)公开时限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6191 

传真号码:0930—6226191 

通信地址:新华街综合办公楼5楼503室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地址:3527532235@qq.com  

微信公众号(抖音):临夏文旅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glj.linxi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节会宣传科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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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还可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一)书面申请。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1.信函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604办公室,邮编:730030,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传真号:0931-8825865。

  3.当面申请。公众可到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二)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办理

  本机关收到公众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机关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通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六)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在线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八)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931-8886890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