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甘肃省艺术(群众文化)、文博、图书资料、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等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报送单位:节会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5-10-29 01: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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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文旅厅办字〔2025〕6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38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甘肃省艺术(群众文化)、文博、图书资料、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等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甘肃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甘肃省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甘肃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甘肃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二、评审依据

按照《甘肃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6号)、《甘肃省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86号)、《甘肃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84号)、《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306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

(一)个人申报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1.提出申请。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审核确认

1.单位初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厅直属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资料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省文旅厅进行资格审核。

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2.部门(单位)复审。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于11月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资料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省文旅厅进行资格审核,逾期将关闭申报通道。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本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等)、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3.组织评审及公示发证。省文旅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拟于12月上旬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后,将通过厅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需将所有业绩材料分模块按顺序整合为PDF文件,并将证明材料中和个人有关的信息标注出来(如节目单、期刊目录页、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获奖通知文件等),未标注清楚的将不予审核。

(一)公示材料。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

(二)学历证明材料。2001年(含)之前取得学历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免费申请);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码须在2025年12月底前有效)。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2008年(含)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三)职称证书。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四)聘任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正式聘任文件和连续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花名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评审表等。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上传经各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花名册》为判断依据。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申报时须上传本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优秀比例)及申报人员考核优秀年度单位考核备案总表(须反映单位全体人员考核结果)。

(七)继续教育材料。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甘肃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上传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八)帮扶基层经历材料。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1年以上的服务或相应工作经历。

(九)课题(项目)材料。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始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竞赛奖项材料。上传的奖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需要上传参赛通知、获奖通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十一)奖励荣誉材料。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十二)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查询,论文须进行检索验证、查重。“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链接地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用上传查重报告单;“中国知网”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须上传论文链接地址、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知网、万方和维普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出具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报告,加盖查新报告专用章。

论著要分项上传著作封面、前言后记、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著作人须为申报人)、标有著作字数页、盲审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著作、译著采取盲审等办法交送3名以上省内外专家进行质量审核,如有2/3以上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著作水平的,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十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

(十四)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正式聘任文件、聘任证书,以及高等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授课计划和授课证明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关于任职年限。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关于在职状态的确认。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公司法人、在部队选择自主择业后到地方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

(四)关于业务水平考核和专业知识答辩。申报人须按照当年业务考核(答辩)通知要求参加,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阶段,审核部门负责对重点业绩材料和关键个人信息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保审核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用人单位按照《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见附件)样式分专业填报申报人信息,各市州文旅部门、省直相关单位和厅直属单位汇总后分别于系统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反馈省文旅厅。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市州及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需上传由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厅直属单位与厅人事处线下核对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后,上传空岗证明。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将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

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文旅部门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0931-8877679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袁老师:0931-8827827


附件: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1日

原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甘肃省艺术(群众文化)、文博、图书资料、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等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