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冬春季旅游优惠活动的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 报送单位:甘肃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25 17: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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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旅办发〔2018〕148号

  

  各市州旅游委(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

  现将《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冬春季旅游优惠活动的补贴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冬春季旅游优惠活动的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精神,加大对开展冬春季旅游优惠活动的扶持力度,全力做大做热冬春旅游市场,促进甘肃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冬春季旅游优惠活动补贴时间限定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

  第三条 冬春季旅游优惠活动补贴资金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年度宣传推广经费中统筹预算,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四条 补贴范围

  1、引客入甘奖励补贴:继续落实《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甘旅办发[2016]216号),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组团游甘肃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引客入甘”补贴条件并在冬春季期间组织境内外包机、专列来甘肃旅游,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40%。

  2、5A级景区补贴标准:冬春季期间,嘉峪关文物景区、崆峒山、麦积山石窟、敦煌鸣沙山·月牙泉4个全省5A级景区和敦煌莫高窟承诺执行免门票政策,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贴;执行半价以下优惠政策,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3、4A级景区补贴标准(仅限收费景区,本身免门票的景区除外):冬春季期间,全省4A级景区承诺执行免门票政策,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贴;执行半价以下优惠政策,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4、重点客源地免票优惠补贴: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广东、海南、陕西7个省市来甘游客,承诺实行冬春季免门票政策,且吸引7省市游客总数超过5万人次以上的3A级及以上景区(仅限收费景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

  第五条 补贴资金实行自下而上申请申报,由各市州旅游委(局)于每年10月15日前汇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承诺相关优惠政策的景区,省旅发委汇总后于10月底向社会发布宣传,于11月底前核拨补贴资金。

  第六条本办法由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鼓励全省各地依据本办法配套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冬春旅游叠加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