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证明事项相关清单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报送单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15 19:45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一、无犯罪书面声明。

  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还应该提交下列材料: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2、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三、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四、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六、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七、港澳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八、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仅限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

  九、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8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十、外商或者台港澳侨投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十三、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十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十五、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十六、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十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十八、3名经纪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十九、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二十、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一、无犯罪书面声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二、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