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应为游客安排符合资质车辆
(一)案例简介
2023年7月,甘肃省张掖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游客邵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一行3人参加甘肃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时,安排的车辆因未取得道路营运资质被当地交通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导致旅游行程无法继续。经初步核实,该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是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主要原因,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退还邵女士等3人旅游费用8040元,承担滞留1日产生的费用1000元,并协调符合资质的车辆帮助游客返回旅游行程出发地西宁。该旅行社涉嫌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甘肃省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另行立案查处。
(二)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此案例中,因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行程无法继续,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三)建议提示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此类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需要即刻解决的旅游纠纷后,应依法进行调解,积极协调、妥善解决游客行程中断问题,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对于在处置纠纷时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处置,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