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旅游出行提示(2024年第4号)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报送单位:节会与宣传推广科 发布时间:2024-03-28 16: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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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号


清明时节,踏青出行人数增多,全省将迎来旅游小高峰。省文旅厅提醒广大出行人员和旅游经营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天气情况。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方式,携带好雨具、衣物、常用药等用品。清明节前后,早晚温差较大,注意增添衣物保暖,避免风寒及季节性感冒。

二、合理安排出行。关注旅游景区假期开放情况和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提前了解途径地、目的地道路交通情况,尽量避开假期客流高峰引发的拥挤和道路拥堵。

三、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乘坐旅游大巴或自驾出游,一定要系好安全带;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不在野草较多、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避免引发火灾;注意饮食安全,选择有正规资质的餐饮场所就餐,尽量食用经高温加工的新鲜食物。

四、注意游览安全。服从景区的调度和安排,注意警示标语提示,听从导游和工作人员安排,切勿进入景区规定的禁止范围;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根据自身状况谨慎评估、量力而行,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五、文明绿色出行。遵守《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尊重自然,低碳节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树立文明旅游良好形象。

六、守法诚信经营。各类文旅经营单位请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在节前认真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状况,杜绝出现带病运营情况。

七、加强旅游管理。旅行社请合理规划旅游交通线路,对销售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组团前往未开发景区旅游,提醒随团游客注意安全防护;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规定,导游配合驾驶员引导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加强导游管理,不能出现诱导、强迫购物、辱骂游客、甩团等问题。

祝各位游客在甘旅游期间安全、舒心。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