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一是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省局非遗处阶段性工作安排和州、县(市)局常规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各级各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与弘扬。
二是全面完成传承人年度考核。继续掌握管理好39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履职考核和传承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切实发挥好传承人保护传承义务,实现我州非遗保护项目及传承人有效传承发展。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完成指导各县(市)局(文化馆、非遗中心),严格按照《非遗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使用非遗项目专项经费,积极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履行好非遗保护传承义务,充分发挥非遗资金的保护传承作用。
四是积极开展“非遗+扶贫”工作。督促指导我州2个国家级工坊(积石山县保安腰刀、临夏县砖雕)、9个省级工坊组织开展好艺人培训;在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上,吸纳更多人员,实现就近就业。
五是注重非遗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各旅游点积极开拓非遗项目的旅游,让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传统美食等非遗项目进入旅游市场,做大做强宣传和营销声势,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提高临夏知名度。
六是注重文创产品与文化产业发展,鼓励非遗项目及时注册商标,申请非遗技艺专利,使我州非遗项目在传承发展中,其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得到有效的保护,也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市场化。
七是注重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对接。注重规划引领、资源整合,使乡村非遗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本地工匠的原创作用,让原汁原味的非遗成为农村群众致富的助推器,形成加工、运输和销售一条龙,结合脱贫攻坚行动,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着力解决农村一批群众就业难题,探索非遗传承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融互动的良性循环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