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与艺术科
主要职能:
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扶持全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州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州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州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州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主要负责人:马正荣
办公地点:新华街统办楼5楼
办公电话:0930-622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