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
2023年12月20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
2023年12月20日